为进一步规范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履职行为,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履职情况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吉安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党建引领社区物业治理的指导意见》(赣建房〔2022〕15号)、《江西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赣建字〔2022〕8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我局草拟了《吉安市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履职负面清单(试行)》,从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4月1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热忱欢迎广大市民、社会各界人士以及相关单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注明“《吉安市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履职负面清单(试行)》反馈意见”字样,同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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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