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规范吉安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保障物业管理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住房〔2003〕130号)、《吉安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局草拟了《关于规范吉安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从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2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热忱欢迎广大市民、社会各界人士以及相关单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注明“《关于规范吉安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同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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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3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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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关于规范吉安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