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
物业管理物业管理

关于退还物业管理基金的公告

2025/03/02 5.3k 阅读 476 点赞

市中心城区开发建设单位:

  2011年1月,原吉安市房管局根据《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物业管理基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吉府办字[2011]16号)规定,向吉安市中心城区开发建设单位按项目总建筑面积1元/㎡收取了物业管理基金,2019年11月该费用停止收取。2020年8月,吉安市住建局根据《关于印发吉安市住宅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市建字[2020]143号)规定,向建设单位收取首次业主大会筹备金,其中可能存在重复缴纳的情况,请重复缴纳的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准备相关票据及情况说明到我中心财务科(吉安南大道6号建设大厦1109室)办理相关退还手续。逾期未申请退还的,我中心将依照有关程序将滞留账户的物业管理基金上缴财政。(联系电话:0796-8225195)

  吉安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3月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