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存量房市场秩序,保障房屋买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倡导交易当事人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印发新版《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原合同示范文本停止使用,已网签备案的旧版合同继续有效。
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7日
各有关单位、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存量房市场秩序,保障房屋买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倡导交易当事人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印发新版《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原合同示范文本停止使用,已网签备案的旧版合同继续有效。
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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