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要求,接续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巩固整治成果,打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升级版本,助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乡镇,省政府出台了《江西省开展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共有5个部分,分别是工作目标、实施步骤、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工作要求。
一是工作目标。分步骤、分阶段实施以“一深化三提升”(深化乡镇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镇区功能、提升镇区品质、提升管理水平)为主要内容、以全市乡镇(不含城关镇,下同)为对象的美丽乡镇建设行动。到2023年底,实现全市16个乡镇达到美丽乡镇示范镇要求,所有乡镇脏、乱、差的现象基本解决,干净整洁有序,服务功能持续增强、乡容镇貌大为改观、乡风民风更加文明。到2025年底,实现全市50个乡镇达到美丽乡镇示范镇要求,所有乡镇脏、乱、差的现象得到彻底解决,乡容镇貌干净整洁有序,居民幸福感、获得感显著增强。
二是实施步骤。2021-2025年五年间,通过制定方案(2021年12月底)、全面实施(2022年1月-2025年6月)、考核验收(2025年12月底)三个阶段完成美丽乡镇建设行动。
三是主要任务。明确了“一深化三提升”方面的具体任务。其中,持续深化乡镇环境综合整治,实现“环境美”中要求实施垃圾污水专项攻坚、卫生乡镇创建、水体清洁专项攻坚、“道乱占”专项整治攻坚、“车乱开”专项整治攻坚、“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攻坚、“乱搭乱建、违法建筑”专项拆除整治攻坚、“线乱拉”专项整治攻坚、沿街立面专项整治攻坚等9大攻坚行动。全面提升镇区功能,实现“生活美”中要求完善道路交通、便民服务、医疗卫生、教育、养老、文体、旅游、农村生产服务、绿化照明、防灾减灾等10类设施。全面提升镇区品质,实现“人文美”中提出了保护历史文化传统、塑造特色风貌、加强环境规划设计等3项工作任务。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实现“治理美”中提出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农民建房水平等4项工作任务。
四是保障措施。明确了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经费保障、完善政策支持等3项举措。其中,完善工作机制中明确实行市级统筹、县级负总责、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落实经费保障中明确建立健全以县为主、市级奖补的经费保障机制。市财政每年视省级奖补情况根据考核结果对各县(市、区)美丽乡镇建设工作给予适当奖补(考核奖补办法另行制定)。完善政策支持中明确根据乡镇不同的自然、社会、经济、人文等条件,按照基础类、提升类、示范类3个类型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乡镇建设目标任务,分类进行政策支持,全力保障乡镇市政和公共服务等基本生产、生活条件。
五是工作要求。明确了督导、宣传、长效机制的具体措施,其中,强化督查指导中明确建立健全考核办法和评价体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不定期督查和中期评估。考核结果纳入县(市、区)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考核体系。加强宣传发动中明确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主动参与,防止政府大包大揽。形成长效机制中明确立足实际,把准问题,对症下药,补齐功能设施的短板,突出乡镇特色,不搞千镇一面,不搞形象工程和超标准、超规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