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公布了吉州区塔水桥36号等12处建筑为市中心城区第二批历史建筑,至此全市历史建筑数量增至317处。
为进一步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文化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保留历史记忆,彰显地域特色,经认真普查、筛选、评估,最新确定了12处历史建筑,市中心城区历史建筑增至20处,全市历史建筑数量也达到了317处。这些历史建筑涵盖自明代、清代、民国等不同历史时期。
下一步,我市将严格按照历史建筑有关保护管理规定,对新公布的历史建筑予以挂牌保护,切实加强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坚持活化利用文化遗产,以用促保,在城乡建设中保护传承历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