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的正常权益,促进经济适用住房正常上市交易,根据《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吉府字[2022]81号)的规定,我局对《吉安市中心城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规定》(吉府办发〔2019〕9号)进行了修订完善,并于2022年8月17日至2022年9月17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征集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特此说明。
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18日
为保障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的正常权益,促进经济适用住房正常上市交易,根据《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吉府字[2022]81号)的规定,我局对《吉安市中心城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规定》(吉府办发〔2019〕9号)进行了修订完善,并于2022年8月17日至2022年9月17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征集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特此说明。
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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