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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2022/03/28 1.1w 阅读 438 点赞

​​吉安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吉安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 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我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我市2020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研究和讨论2021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事项和计划方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是市政府直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正处级事业单位,归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共有6个内设科室,11个县(市)办事处。从业人员117人,其中,在编71人,非在编4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576家,净增单位449家;新开户职工3.9万人,净增职工2.39万人;实缴单位5201家,实缴职工25.47万人,缴存额43.5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21%、9.93%、12.5%。2021年末,缴存总额292.3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7.52%;缴存余额147.72亿元,同比增长13.28%。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3家。

表1:2021年市本级及各办事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办事处名称

全年缴存额(万元)

市本级

132817.50

井冈山市

19955.85

吉安县

37276.46

新干县

25058.16

永丰县

28314.15

峡江县

16196.54

吉水县

29449.35

泰和县

35164.00

万安县

22297.67

遂川县

33438.80

安福县

29493.06

永新县

26367.16

合计

435828.70

(二)提取:2021年,7.4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6.26亿元,同比增长14.3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0.26%,比上年增加0.99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144.5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2.19%。

表2:2021年市本级及各办事处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办事处名称

全年提取额(万元)

市本级

82182.95

井冈山市

11060.43

吉安县

22916.43

新干县

14009.38

永丰县

16260.35

峡江县

8801.58

吉水县

18665.53

泰和县

21620.77

万安县

13292.03

遂川县

21523.35

安福县

16834.51

永新县

15480.00

合计

262647.3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单、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均为5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420笔28.1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21.24%。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5.63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76万笔221.06亿元,贷款余额135.7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7.91%、14.61 %、 10.1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1.93 %,比上年末减少2.5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1家。

表3:2021年市本级及各办事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情况

办事处名称

全年贷款发放笔数(笔)

全年贷款发放金额(万元)

全年贷款回收额(万元)

市本级

3085

137453.90

71619.99

井冈山市

149

6433.90

4572.69

吉安县

347

15060.50

8820.37

新干县

228

9968.00

6827.74

永丰县

271

11435.40

6165.21

峡江县

98

3872.20

4627.85

吉水县

419

18471.40

7499.35

泰和县

384

16383.00

12040.58

万安县

278

12873.20

6876.98

遂川县

475

21765.40

12559.59

安福县

485

19374.40

8519.28

永新县

201

8588.90

6193.63

合计

6420

281680.20

156323.26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 597 笔 16669.8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107884.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9384.9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年末,公转商贴息贷款无余额。

(四)购买国债:2021年,未购买国债。2021年末,国债无余额。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1.85亿元。其中,活期0.0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0 亿元,1年以上定期17.7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02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1.93%,比上年末减少2.5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51807.48万元,同比增长13.91%。存款利息6043.8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2734.43万元,其他3029.2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24016.91万元,同比增长21.14%。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0922.92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817.69万元,其他1276.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27790.57万元,同比增长8.32%。增值收益率2%,比上年减少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3579.1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3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911.43万元。

2021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2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329.35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1995.7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7862.7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2299.8万元,同比增长24.42 %。其中,人员经费1152.57万元,公用经费134.6万元,专项经费1012.6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04万元,逾期率0.00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1995.77万元。2021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5.12%,国有企业占12.76%,城镇集体企业占1.49%,外商投资企业占3.0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6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73%,灵活就业人员占0 %,其他占 0.16 %;中、低收入占 93.92%,高收入占 6.0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2.33%,国有企业占4.33%,城镇集体企业占0.58%,外商投资企业占4.08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5.4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66 %,灵活就业人员占0 %,其他占0.56%;中、低收入占98.66%,高收入占 1.3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3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8.78%,租赁住房占0.3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8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14%,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47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81.33%,高收入占18.6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7.6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4.28%,比上年末增加5.7个百分点。2021年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3.32亿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84%,90-144(含)平方米占88.04%,144平方米以上占7.12%。购买新房占77.8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 0 %),购买二手房占22.1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6 %(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 0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8.2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1.7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0.76%,30岁-40岁(含)占36.26%,40岁-50岁(含)占19.02%,50岁以上占3.9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6.7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21%;中、低收入占98.96%,高收入占1.04 %。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0.41%,比上年增加6.1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机构由原来为市政府直属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公益一类副处级事业单位调整为市政府直属、归口住建局管理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职能无调整。

当年新增1家(华夏银行吉安分行营业部)受委托办理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政策调整情况:

根据吉安市统计局公布的我市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为70104元,我市202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确定上限为4208元、下限为352元(含单位、个人部分)。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中心从8月1日起开通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委托还贷提取业务。共为19765名贷款职工冲还贷资金1.1327亿元,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未调整。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执行1.5%。

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利率执行五年(含)以下2.75%,五年以上3.25%,二套房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首套房利率的1.1倍。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2021年4月29日,经吉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审议通过适度扩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范围。在原有提取政策基础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由第三方出资建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不超过其实际支付额度的电梯使用费。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积极落实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共8项服务事项全部实现“跨省通办”。

二是优化综合服务平台及渠道服务。手机APP、“赣服通”、支付宝、网上大厅线上服务渠道全年共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9288笔,缴存金额7.73亿元;住房公积金提取5676笔,提取金额4372.43万元;住房公积金还款723笔,还款金额4152.49万元。

三是提升窗口服务质量效率。优化服务机制,调整优化内设机构,实现管办分离;实行错时、延时、预约服务,推动各县市区窗口业务服务整体进驻属地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努力打造政务服务满意度一等窗口。转变服务理念,推行服务六步法,通过党员先锋岗示范引领,扎实推进“五星级”窗口建设,着力打造星级服务团队。提升服务技能,注重业务技能强化,先后组织了窗口礼仪规范培训和业务专业技能培训,开展窗口“服务标兵”评选,引导干部职工提高服务水平。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开展了智慧公积金项目建设,推进更多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全程网办”,对接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建立公积金数据智能服务系统,对接市政府大数据平台,打通与住建、不动产、民政等部门数据通道,完成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一证通办”改革任务。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第20届全国青年文明号

2、2019-2020年度江西省青年文明号

3、第十六届江西省文明单位

4、全省住建系统2018-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表现突出单位和个人

5、2021年度吉安市直单位绩效管理考评优秀

6、吉安县办事处窗口被评为全国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表现突出服务窗口

7、2021年度吉安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优秀

8、2021年度吉安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新农村建设)帮扶工作考核优秀

     9、2021年度吉安市政务服务工作考核优秀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吉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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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