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吉安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听取并审议我市2021年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2021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审议优化个别住房公积金管理措施;审议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审议2022年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是市政府直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正处级事业单位,归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共有6个内设科室,11 个县(市)办事处。从业人员112人,其中,在编70人,非在编4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722家,净增单位 644 家;新开户职工3.43万人,净增职工 1.74 万人;实缴单位5326家,实缴职工26.91万人,缴存额47.5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4%、5.65%、9.13%。2022年末,缴存总额339.8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27%;缴存余额162.93亿元,同比增长10.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3家。
表1:2022年市本级及各办事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序号 | 部门 | 全年缴存额(万元) |
1 | 市本级 | 146105.23 |
2 | 井冈山市办事处 | 21383.03 |
3 | 吉安县办事处 | 40926.00 |
4 | 新干县办事处 | 27345.78 |
5 | 永丰县办事处 | 30465.08 |
6 | 峡江县办事处 | 16619.40 |
7 | 吉水县办事处 | 33709.47 |
8 | 泰和县办事处 | 39440.52 |
9 | 万安县办事处 | 23877.30 |
10 | 遂川县办事处 | 35050.23 |
11 | 安福县办事处 | 32440.38 |
12 | 永新县办事处 | 28253.86 |
合计 | 475616.28 | |
(二)提取:2022年,8.2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2.34亿元,同比增长23.1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8%,比上年增加7.74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176.9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2.38%。
表2:2022年市本级及各办事处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序号 | 部门 | 全年提取额(万元) |
1 | 市本级 | 99735.61 |
2 | 井冈山市办事处 | 12724.91 |
3 | 吉安县办事处 | 28657.08 |
4 | 新干县办事处 | 18952.31 |
5 | 永丰县办事处 | 18676.87 |
6 | 峡江县办事处 | 10729.88 |
7 | 吉水县办事处 | 22815.99 |
8 | 泰和县办事处 | 26198.97 |
9 | 万安县办事处 | 16813.83 |
10 | 遂川县办事处 | 26602.99 |
11 | 安福县办事处 | 22323.61 |
12 | 永新县办事处 | 19215.57 |
合计 | 323447.62 |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在中心城区(井冈山经开区、吉州区、青原区、庐陵新区)购房的,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在县(市)购房的,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864笔26.1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8.66%、7.14%。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6.54亿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34万笔247.22亿元,贷款余额145.4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62%、 11.83%、7.0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9.25%,比上年末减少2.6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3家。
表3:2022年市本级及各办事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情况
序号 | 部门 | 全年贷款发放笔数(笔) | 全年贷款发放金额(万元) | 全年贷款回收额(万元) |
1 | 市本级 | 2979 | 136373.90 | 76432.16 |
2 | 井冈山市办事处 | 122 | 4893.10 | 4671.44 |
3 | 吉安县办事处 | 296 | 12349.60 | 10068.08 |
4 | 新干县办事处 | 326 | 15291.40 | 7423.91 |
5 | 永丰县办事处 | 272 | 12358.40 | 6469.25 |
6 | 峡江县办事处 | 114 | 4830.80 | 4819.13 |
7 | 吉水县办事处 | 238 | 9943.00 | 8096.07 |
8 | 泰和县办事处 | 398 | 17075.10 | 10505.42 |
9 | 万安县办事处 | 146 | 6571.70 | 6841.04 |
10 | 遂川县办事处 | 392 | 17546.10 | 14210.99 |
11 | 安福县办事处 | 369 | 14756.80 | 9888.35 |
12 | 永新县办事处 | 212 | 9630.00 | 5959.20 |
合计 | 5864 | 261619.90 | 165385.04 | |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553笔18545.7 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126430.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78616.4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年末,公转商贴息贷款无余额。
(四)购买国债:2022年,未购买国债。2022年末,国债无余额。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9.06亿元。其中,活期0.03 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0 亿元,1年以上定期23.47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56 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9.25%,比上年末减少2.68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57319.05万元,同比增长10.64%。存款利息 8555.72 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5916.51万元,其他2846.8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25601.26万元,同比增长6.6%。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3444.91万元,归集手续费 0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181.35万元,其他97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 年,增值收益31717.79万元,同比增长14.13%。增值收益率2.05%,比上年增加0.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4541.4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5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676.3万元。
2022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23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911.43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6537.2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2539.0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 2396.02 万元,同比增长 4.18%。其中,人员经费1490.73万元,公用经费85.18万元,专项经费820.1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84万元,逾期率0.00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96537.26万元;2022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4.5%,国有企业占4.91%,城镇集体企业占7.77%,外商投资企业占3.6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3.7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59%,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81%;中、低收入占99.61%,高收入占0.39%。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8.5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3.39%,租赁住房占0.4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5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2.1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96%,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1.9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05%,高收入占2.9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2.6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6.09%,比上年末增加1.81个百分点。以2022年末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4.1%测算,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7018.4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15%,90-144(含)平方米占87.99%,144平方米以上占7.86%。购买新房占75.8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4.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2%(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 0%),其他占 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4.7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5.2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7.81%,30岁-40岁(含)占44.78%,40岁-50岁(含)占14.53%,50岁以上占2.88%;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3.6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6.33%;中、低收入占98.33%,高收入占1.67%。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4.6%,比上年减少5.8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和便民措施,积极有效应对疫情
按照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期间助力企业职工纾困解难工作部署,中心分别于4月11日、6月17日出台《关于有效应对困难企业纾困解难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的通知》(吉房金字[2022]5号)《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吉房金委字[2022]2号),内容包括: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受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不作逾期处理;租房提取额度由1000元/月提高至1500元/月,提取频次由每季度提取一次改为可按月提取。截至2022年12月底,共为27家企业4394名职工办理缓缴住房公积金3000万元;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76笔14.45万元;支持600名缴存职工享受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共计420万元。
为应对疫情不利影响,中心同步出台各项便民举措,如:5月11日起,对符合贷款申请条件但因疫情无法返吉的缴存职工,可委托直系亲属或通过公证机构公证委托在吉一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加大租房提取和首套房购买支持力度,满足缴存人住房刚需
中心坚持应提尽提原则,持续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2022年为1304名缴存职工办理租房提取1349.49万元,提取金额同比增长29%;有力支持缴存职工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2022年发放首套房贷款4320笔、18.71亿元,购房面积52.19万㎡。支持缴存职工提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合理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2年中心机构及职能、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金融机构未进行调整。2022年,新增委托办理贷款业务2家,分别为上饶银行吉安分行和光大银行吉安分行。
(四)优化调整多项惠民政策,持续释放制度红利
1.规范缴存基数上下限。2022年度吉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9416元、下限为3884元,职工月缴存额上限为4660元、下限为390元。
2.调整优化惠民政策。两次调增贷款最高额度,4月18日起,双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调增至60万元,6月15日起,在中心城区购房的双缴存职工、单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分别调增至70万元、6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底,共为1315户家庭提升贷款额度11042.7万元;降低贷款首付比例,购买新建商品房首套房、二套房分别最低按20%、30%执行,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首付比例;试行住房公积金人才优惠政策,对7类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租房提取额度予以上浮支持,截至2022年12月底,共发放贷款179笔1.09亿元,提取409笔680万元,其中办理租房提取130笔、121万元;适度放开提取业务办理截止时间,依职工本人申请可以办理购房、提前结清住房贷款发生在2018年7月1日后因超时限未办理的提取业务,提取额度为截止购房、提前结清住房贷款发生日的个人账户存储余额,2022年共提取164笔、1427万元;开通“商转公”直转业务和结清模式,截至2022年底,发放“商转公”贷款 1792笔、7.53亿元,若按照职工商业贷款利率4.88%,贷款10年计算,“商转公”每10万贷款,同比为缴存职工减少利息1万元。
3.推进区域互融对接。2022年7月,中心与省内萍乡、九江、赣州、宜春中心,湖南省省直、长沙、株洲、湘潭、岳阳、郴州中心等10个中心签订了《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合作公约》,形成互认互贷“朋友圈”,11地居民在任意一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跨区域申请提取和贷款,助力湘赣边区域城市职工跨市安居创业。
(五)线上线下双渠道融合,有力提升服务质效
1.推动更多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开通“异地通办”业务34项,其中“跨省通办”8项,“省内通办”9项,自选17项。新增线上服务事项,租房提取、购房提取、开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已实现全程网办。
2.优化综合服务平台及渠道服务。全方位开通十大线上服务渠道,手机APP、微信、“赣服通”、支付宝、网上大厅等线上服务渠道全年共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20565笔,缴存金额15.94亿元;住房公积金提取7862笔,提取金额9953.85万元;住房公积金还款1262笔,还款金额9988.27万元。
3.优化提质线下服务。推动各县(市、区)窗口业务服务整体进驻属地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打造政务服务满意度一等窗口;实行综合柜员制,所有业务实现“一窗办理、全部办通”;实行错时、延时、预约和帮代办服务,实现政务服务“365天不打烊”;开展“吉事即办•局长(主任)进政务大厅”活动,全面梳理难点痛点问题,实现从“群众找服务”到“主动送服务”转变,提升窗口服务质效;推行服务六步法,开展“微笑服务”,健全窗口服务“好差评”反馈机制,通过党员先锋岗、青年文明号等岗位示范带动,扎实推进“五星级”窗口建设,打造星级服务岗,中心市本级窗口2022年三个季度获流动红旗。
(六)稳步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更多功能对接共享
1.有序开展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一是完成综合业务系统升级。2022年核心业务系统完成“存贷挂钩”“7*24小时”、“APP电子签名”“商转公”“首套房利率下调”等20余项功能模块上线,完成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高效上线,上线自助柜员机,实现客户自主打印缴存证明、还款明细等。二是推进企业登记“一网通办”应用。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与我市市场监管系统对接,实现新设立企业登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线上合并申请,一步办结。三是开展智慧公积金二期项目建设。依据最新业务需求,智慧公积金二期目标实现归集证照数据、强化共享应用、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服务,项目涵盖深入推进跨部门“一证通办”,提取大数据平台对接,优化线上渠道服务能力,本地缴存职工贷款额度调整,试行住房公积金人才优惠政策等17个内容,预计2023年完成。四是推进征信互联接入软件开发项目。对接中国人民银行,完成二代征信系统接入开发,正式上报公积金贷款数据,待获得征信查询权限后,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即可简化打印征信报告流程,减少“多跑腿”情况,更大程度实现便民惠民。
2.基础数据完全贯标,结算应用系统成功接入。中心系统严格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JGJ/T320-2014),升级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在公积金基础数据采集、处理和存储、使用等方面全面应用,已实现业务系统“完全贯标”。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已实现全账户、全业务、全流程覆盖,中心14家受托银行已全部成功接入住建部结算平台,实现公积金汇缴实时分解、提取实时入卡、资金实时调拨、账户实时监控。
(七)2022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吉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吉安县办事处被表彰为全国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表现突出服务窗口;
2.吉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吉安县办事处被表彰为“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2年度表现突出星级服务岗;
3.第十六届江西省文明单位;
4.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我看江西住建这十年——住建人眼中的非凡十年”主题作品征集展示活动优秀组织单位;
5.吉安市2022年度全市综合考核第一等次;
6.吉安市2022年度平安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7.吉安市2022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新农村建设)帮扶工作优秀单位;
8.刘艳同志获2022年第二季度“书香庐陵”市直机关“学习标兵”荣誉称号;
9.李勇同志获第四届“吉安青年五四奖章”提名奖。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无。
吉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