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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吉安市外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提取公积金?

2022/03/21 1.6w 阅读 369 点赞

近日,某单位职工前来井冈山市办事处咨询:


    “我们两夫妻都在井冈山工作,公积金交在井冈山,前段时间在赣州买房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请问我们的公积金余额该如何提取呢?”


回答是:


    “根据《吉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细则》(2020年5月19日修订版),在吉安市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的贷款视同商业住房贷款,有两种提取方式,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第一种为一次性购房提取,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总价。(1)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提供购房所在地住建部门备案登记系统网上查询方法、商品房买卖合同、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预售不动产税务专用收据、身份证、提取人一类银行卡的原件(提取截止时间为房屋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一年内);在1年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凭证、不动产权证书、身份证、提取人一类银行卡的原件(提取截止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1年内)。(2)购买存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增值税普通发票、身份证、提取人一类银行卡的原件(提取截止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1年内)。
    第二种为按年还贷提取,购房时未申请一次性提取的职工,还款满12个月后可申请委托还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上一还款周期还贷本息总额。提取时需提供借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契税完税凭证、最近12个月还款明细凭证(含手机银行上查询到的还款明细)、身份证、提取人一类银行卡的原件。”


需提供资料

提取截止时间

备注

一次性购房提取

购买新建商品房

购房所在地住建部门备案登记系统网上查询方法、商品房买卖合同、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预售不动产税务专用收据、身份证、提取人一类银行卡的原件

房屋买卖合同备案时间1年内

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凭证、不动产权证书、身份证、提取人一类银行卡的原件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1年内

购买存量房

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原件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1年内

按年还贷提取

按年还贷提取

借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契税完税凭证、最近12个月还款明细凭证(含手机银行上查询到的还款明细)、身份证、提取人一类银行卡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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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时未申请一次性提取的职工,还款满12个月后可申请委托还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上一还款周期还贷本息总额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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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