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申请开具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等个人证明时,以统一“电子码”代替原有3项纸质证明,将《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统一整合为《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具体操作如下:
一、缴存人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选择“服务一业务办理电子码一信息表申请”,点击提交按钮并通过人脸识别后生成“电子码”。



二、轻触条形码显示电子码数字,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出示。注意:“电子码”被查验后立即失效,申请当天 24 点自动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