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
贷款利率的通知
各缴存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5月17日下发的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附件:政策解读
吉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5月18日
附件政策解读一、政策调整前后利率的变化情况2024年5月18日起,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套房和二套房的贷款利率均下调0.25个百分点,贷款利率调整前后的具体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调整前利率 | 调整后利率 |
| 贷款期限 | 贷款利率 | 贷款期限 | 贷款利率 |
| 首套房 | 二套房 | 首套房 | 二套房 |
| 5年以下(含5年) | 2.6% | 3.025% | 5年以下(含5年) | 2.35% | 2.775% |
| 5年以上 | 3.1% | 3.575% | 5年以上 | 2.85% | 3.325% |
二、贷款利率调整的时间界限1.2024年5月18日起,新受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新利率执行。2.2024年5月18日前已受理且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新利率执行。3.2024年5月18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原利率执行,2025年1月1日起自动调整为按新利率执行。三、住房套数认定标准1.2024年5月18日起,新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执行《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吉房金委字〔2024〕4号)中的认定标准,即自2024年4月3日起,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自有住房套数以购房所在地县(市、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和住建部门查询的结果为准。购房所在地以井冈山经开区、吉州区、青原区、井冈山市、吉安县、新干县、永丰县、峡江县、吉水县、泰和县、万安县、遂川县、安福县、永新县、庐陵新区等区域划分。2.对2024年5月18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夫妻双方)自有住房套数按贷款受理时确定的住房套数执行。四、利率调整后可减少多少利息支出以当前我市双缴存职工在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贷款年限30年和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调整前利息总额约为54万元、月还款额4270元,调整后利息总额约49万元、月还款额4136元,每月减少利息支出134元,利息总额约减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