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某单位职工黄先生来公积金窗口询问:“最近关注到吉安市公积金中心发布了新政,在偿还公积金贷款期间还可以提取商业贷款还贷部分,我的商贷现在还没有结清,符合提取办理条件吗?”
工作人员:
“非常感谢您关注我们公积金出台的新政。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本人及配偶的月缴存额之和大于月还款额且未发生贷款逾期,商贷在2025年1月15日之前未结清的,可以申请办理按年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业务。请出示您的身份证,我来帮您查询一下您的公积金贷款还贷情况,请稍等。”
工作人员:
“您办理的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您的月缴存额4216元大于月还款额3620.89元,未发生贷款逾期,您可以申请办理按年偿还商贷提取业务。”
黄先生:“那我能提取多少呢?”
工作人员:
“您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首次还款日为2020年10月8日,未办理过按年偿还商贷提取。您有三种选择提取周期的方式,一是按照还款周期提取,即提取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的商贷还贷金额;二是按照自然年度提取,即提取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的商贷还贷金额;三是按照近一年时间段提取,即提取2024年3月至2025年2月的商贷还贷金额。提取金额不超过您选定周期内的还款金额。”
“那我需要带哪些材料来办理呢?”黄先生激动地问。
工作人员:
“您的身份证、本人Ⅰ类银行卡、借款合同、购房合同或者不动产权证,以上材料均需原件,且您的手机上需要能查询到这笔商贷。”
最终黄先生选取了近一年(2024年3月至2025年2月)的提取周期办理了按年偿还商贷提取业务,实时到账3万余元。黄先生感慨道:“公积金出台的新政再一次减轻了我的还贷压力,真是我们老百姓的福音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