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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吉安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2016/03/30 1.6k 阅读 123 点赞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5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审议了2014年住房公积金增值分配方案、审议调整了部分现行管理政策、审议通过了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审议通过了2015年归集使用计划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吉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4个科,下设11个办事处。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9家,比上年新增5家。全年实缴单位5652家,实缴职工20.57万人,缴存19.98亿元,同比增长21.6%。当年新开户单位327家,新开户职工2.25万人,净增单位320家,净增职工0.98万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94.26亿元,缴存余额58.7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6.88%、12.08%。


(二)提取:全年提取13.65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8.32%,比上年同期增加29.91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35.54亿元,同比增长62.4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7家,比上年新增3家。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9万笔25.5亿元,同比增长79.99%、103.7%。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9万笔13.22 亿元,井冈山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0.63亿元,吉安县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万笔 1.16亿元,新干县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0.89亿元,永丰县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04万笔1.51亿元,峡江县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0.57亿元,吉水县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0.89亿元,泰和县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7万笔2.12亿元,万安县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0.83亿元,遂川县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1.55亿元,安福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万笔1.49亿元,永新县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0.64亿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51亿元其中,市中心1.69亿元,井冈山市办事处0.10 亿元,吉安县办事处0.23亿元,新干县办事处0.14亿元,永丰县办事处0.21亿元,峡江县办事处0.09亿元,吉水县办事处0.15亿元,泰和县办事处0.24亿元,万安县办事处0.17亿元,遂川县办事处0.23亿元,安福县办事处0.18亿元,永新县办事处0.08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98万笔72.28亿元,贷款余额52.86亿元,同比增长31.05 %、102.69 %、142.25 %。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0.02%,比上年同期增加31.1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全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应还贷款本金0亿元,实际回收贷款本金0亿元。截至2015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全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国债0.5亿元,国债余额0.14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5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14.02亿元。其中,活期1.46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06亿元,1年以上定期12.5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90.24%,比上年同期增加30.0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25191.56万元,同比增长15.05%。其中,市中心10579.73万元,井冈山办事处576.36万元,吉安县办事处1688.59万元,新干县办事处930.08万元,永丰县办事处1410.64万元,峡江县办事处781.93万元,吉水县办事处1422.58万元,泰和县办事处1794.91万元,万安县办事处2355.84万元,遂川县办事处1410.48万元,安福县办事处1190.56万元,永新县办事处1049.86万元。存款利息收入7059.2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6110.68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54.83万元,增值收益利息收入122.18万元,其他收入1644.6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5252.23万元,同比降低53.44 %。其中,市中心1074.45万元,井冈山办事处285.78万元,吉安县办事处527.17万元,新干县办事处364.25万元,永丰县办事处410.43万元,峡江县办事处200.4万元,吉水县办事处413.4万元,泰和县办事处467.02万元,万安县办事处315.04万元,遂川县办事处429.31万元,安福县办事处386.55万元,永新县办事处378.44万元。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4438.5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515.71万元,其他支出292.02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9939.33万元,同比增长87.81%。其中,市中心9505.27万元,井冈山办事处290.58万元,吉安县办事处1161.42万元,新干县办事处565.83万元,永丰县办事处1000.22万元,峡江县办事处581.53万元,吉水县办事处1009.18万元,泰和县办事处1327.9万元,万安县办事处2040.8万元,遂川县办事处981.18万元,安福县办事处804万元,永新县办事处671.42万元。增值收益率3.4%,比上年同期增加1.3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286.4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700万元,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5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952.89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028.74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990.59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173.0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1129.11万元,同比降低33.46%。其中,人员经费887.84万元,公用经费231.5万元,专项经费9.7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 %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6990.59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3.2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5年底,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为贷款余额的0%。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5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4.95%和21.6%。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1.83%,国有企业占16.67%,城镇集体企业占5.58%,外商投资企业占3.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2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54%,其他占0.65%。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49.43%,中等收入群体占47.89%,高收入群体占2.68%。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4.68万笔13.65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2.02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0.4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1.24%,租赁住房占0.35%,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7.9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0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7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67%,其他占0.5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01.6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53.96%,比上年同期增加31.9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207.58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12.27%,90-144(含)㎡占81.04%,144㎡以上占6.69%;新房占87.76%,二手房占12.24%。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7.14%,中等收入群体占58.61%,高收入群体占4.25%。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市共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0个0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0个0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0个0亿元。建筑面积共0万㎡,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全部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95.95%,比上年同期增加81.3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本年度未调整。


(二)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本年度新增缴存业务金融机构:交通银行、九江银行、邮政蓄储银行;新增贷款业务金融机构:邮政蓄储银行、九江银行。


(三)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1.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同比例缴交,均按不低于5%不高于12%缴交;市直、县(市、区)单位财政配套比例12%。


2.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为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财政配套基数为职工基本工资加津补贴(绩效工资),允许单位利用自有资金在政策规定范围内贴补财政配套不足住房公积金。市直、县(市、区)单位职工月计缴基数最高原则上不应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中央、省属驻市单位最高原则上不应超过主管部门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调整时间

当年缴存公积金存款利率(%)

上年缴存公积金存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

五年以下(%)

五年以上(%)

2015.3.1

0.35

2.1

3.5

4

2015.5.11

0.35

1.85

3.25

3.75

2015.6.28

0.35

1.6

3

3.5

2015.8.26

0.35

1.35

2.75

3.25

2015.10.24

0.35

1.1

2.75

3.25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2015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六)当年发放异地贷款和贴息贷款情况


2015年发放异地贷款22937.6万元,未发放贴息贷款。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提取政策调整


一是调整租房提取政策,简化租房提取手续。规定正常缴交3个月后可每年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提取额度不能超过月租金1500元标准的上一年度租房租金总额,简化租房提取要件,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仅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租住商品住房,仅需提供本人及配偶的无房证明原件,取消提供复印件材料;


二是将提前部分还贷金额纳入委托提取范围;


三是允许购建房缴纳的契税和房屋维修基金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四是取消再次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公积金时间间隔限制;


五是2015年6月1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未还清,且签订了按年委托提取还贷协议的职工,可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内的结存资金。


2.贷款政策调整


一是实行提贷并举。2015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职工新购买住房,已付30%房款,可凭购房合同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结存资金,如提取的结存资金不足购房合同载明的价款,职工可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以已付20%房款,凭购房合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结存资金,贷款和提取资金合计不超过购房合同载明的价款。偿还贷款期间,允许按年委托提取还贷。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凭购房合同可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累计提取不超过购房合同载明的价款;


二是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三是开展单方面异地贷款业务。借款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在我市购买住房的,凭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是在全面落实首套房20%首付款基础上,对首次购买改善性第二套住房,已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首付30%、利率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五是购房套数依据人民银行出具的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个人征信报告所反映的2014年10月1日以后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套数认定。


(八)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综合服务平台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一是转变思想观念。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树立“为民务实、成人之美、助人为乐”理念,少做简单的加减法,多做具有积数效应的乘除法,少做单一的选择题,多做举一反三的运用题,实现“应贷尽贷、想贷足贷、能贷快贷”的转变;


二是完善服务措施。按照《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要求,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建立办事窗口引导员制、首席代表制等服务制度,明确服务内容,落实服务责任,打造星级服务窗口,提高亲情化服务水平,全面升级12329服务热线,实现专人专线,确保咨询电话畅通;与建行合作推进国管G系统上线工作,着力打造综合服务平台,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


三是优化服务流程。精简服务项目,将7个公共服务项目清理精简为4个。扩大授权管理,县(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注销登记和销户提取授权办事处审批,省直管理县安福县的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和贷款业务授权安福县办事处审批。缩短办结时限,将困难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核办结时间由50天缩短为20天,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办结时间从10开缩短为7天,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注销登记由1天办结时限转为即办项目。简化办事手续,采取电子扫描入档方式办理提取业务,不再要求提供资料复印件,方便群众办事。


四是统筹干部队伍管理。积极争取组织、人事部门支持,多方式选拔调整干部,切实把勇于探索锐意创新的进取型、脚踏实地清廉务实的实干型、开明开放助人成功的胸怀型三型干部选拔到管理队伍来。充分尊重干部意愿,综合考虑各方因素,通过轮岗交流、竞争上岗等方式,合理配备干部资源。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每季组织中心组学习,安排相关专家学者作时政、廉政等方面的专题辅导。组织全系统中层以上干部到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培训学习,强化理想信念教育等。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保障服务作用和青工委联系青年桥梁纽带作用,精心筹备安排各项活动,丰富职工文体生活,增强合力和凝聚力。


(九)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


(十)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本年度未发生。


(十一)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吉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3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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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