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单位职工前来井冈山市办事处咨询:“我儿子2021年8月在深圳买了一套商品房,现在还可以提取我的公积金吗?”
回答:“可以。”政策解读:依职工本人申请,可以办理对发生在2018年7月1日后因超时限未办理的购房、提前结清住房贷款提取业务,提取额度截止购房、提前结清住房贷款发生日的个人账户存储余额。购房提取业务包含本人夫妻双方及父母、子女的购房,但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已办理提取的不在本次适度放开范围内。 提取额度确定:如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提取额度截止到合同备案时间点(盖备案章的日期)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购买存量房的,提取额度截止到不动产权证载明的时间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在上述时间点个人账户保留不低于5000元的存储余额。
回答:“可以。”政策解读:依职工本人申请,可以办理对发生在2018年7月1日后因超时限未办理的购房、提前结清住房贷款提取业务,提取额度截止购房、提前结清住房贷款发生日的个人账户存储余额。购房提取业务包含本人夫妻双方及父母、子女的购房,但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已办理提取的不在本次适度放开范围内。 提取额度确定:如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提取额度截止到合同备案时间点(盖备案章的日期)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购买存量房的,提取额度截止到不动产权证载明的时间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在上述时间点个人账户保留不低于5000元的存储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