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
政策公告公示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吉安市首套、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和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公告

2024/06/01 1.5k 阅读 415 点赞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新变化和人民群众住房需求新期待,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精神,按照因城施策的工作要求,决定取消我市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4年6月1日    ​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