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市中心城区停车管理,破解停车资源供需矛盾、供需错位和分布不均衡等问题,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做好2024年市政府系统课题研究成果转化运用工作的通知》(吉府办函〔2024〕46号)要求,我局起草了《吉安市中心城区停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5年1月3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jxjacg@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吉安市中心城区停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2.通过信函邮寄至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石阳路113号市城市管理局公用事业科(邮政编码343000),并在信封上注明“吉安市中心城区停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吉安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12月2日
吉安市中心城区停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心城区停车管理,不断优化配置停车位资源,有效缓解群众关切的“停车难”问题,推动城市停车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通过鼓励停车资源共享使用、盘活存量公共停车资源、推动停车设施科学智慧运营、健全停车管理体制机制等措施,不断提高市中心城区停车资源利用率,基本实现停车运营市场化、停车秩序规范化、停车收费合理化、停车服务智能化的目标,不断改善群众出行停车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保障停车资源供给
1.编制停车设施建设计划。根据市中心城区停车资源现状、群众停车需求、周边用地情况以及城市发展实际需要,结合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人防工程建设、闲置地块微更新、公园绿地品质提升等项目,科学制定停车场以及泊位建设规划和分年度工作计划,扩大停车设施供给,有效解决基本停车需求。
2.严密组织停车设施建设。相关单位科学管理、严密组织,依据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的停车设施布局、规模、建设时序等,完成停车设施建设工作。在不影响土地供应的前提下,鼓励盘活存量用地、政府储备土地或暂未开发土地,建设临时公共停车设施。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居住小区、商场的停车设施配建标准、数量等进行审查、验收,确保停车设施与主体项目同步规划、同步配套、同步建设。
(二)统筹停车资源共享使用
3.提高路内停车泊位周转率。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忙时高于闲时”的原则,对中心城区路内停车资源分区域分级划分,实行分区域差别化停车管理服务,充分利用价格杠杆调节作用,有效提升公共停车资源的周转率、利用率,切实满足群众停车需求。加快推进路内停车泊位智能化升级改造进度,减少“僵尸车”长期占位现象,提高公共停车资源共享力度。
4.提高公共停车场使用率。探索优化公共停车场内停车泊位供给,设置车辆引导标志标牌,搭建停车充电休息区,安装实时显示余位分级诱导屏等措施,进一步完善停车场服务设施;配套建设二轮充电桩、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共享电动车等新能源站点,构建停车充电一体化出行网络,打通群众出行“最后一公里”;同时拓展停车后市场资源,完善洗车、汽车保养、车辆维修、车品市场等一站式便捷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停车需求。强化公共停车场社会效益,根据场站周边小区、道路夜间停车实际需求,实施“一场一策”差异化运营管理。制定灵活多样的夜间停车优惠政策,开展夜间低价或免费停车、错时停车、长租包月停车、小区和停车场车位共享停车等活动,切实提高公共停车场停车利用率,缓解道路停车压力。针对部分公共停车场周边学校上下学时段交通拥堵现象,实行上下学2小时免费停车。体育馆举办大型活动等特殊时段实行免费停车。
5.提高单位内部停车场开放率。市中心城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医院及涉密单位除外)持续巩固提升前一阶段停车设施面向社会错时开放工作的阶段性成果,统一开放时间为工作日夜间18:00--7: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全天。对外开放停车场的行政事业单位要通过“两微一端”以及在停车场出入口张贴公告等方式,宣传停车资源开放时间、开放范围及相关规定;同时,主动对接市新庐陵公司,将错时免费停车资源接入市智慧停车指挥中心管理平台。
6.提高社会停车场利用率。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政府指导价收取小区内停车位租金及停车服务费,加强物业管理服务法治宣传教育,动员业主自觉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内。对住宅小区泊位未优先满足业主停车需求、只售不租的,按照有关规定限期整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规范住宅小区停车管理。在加强安全管理和满足基本停车需求的前提下,积极协调住宅小区在空闲时段向社会车辆合理开放停车设施,盘活存量资源。鼓励大型商超、专业市场、农贸市场等商业场所将停车资源接入市智慧停车指挥中心管理平台。鼓励自建自用人防车位、停车场在闲置时间通过市场化方式面向社会开放,引入第三方运营企业市场化方式运营,千方百计激活闲置地下人防车位。
(三)推广停车管理智能应用
7.提高停车服务智能水平。以构建中心城区交通畅通体系为目标,加快智慧停车平台二期项目建设。以智慧停车管理平台为依托,整合、共享中心城区停车场、路内泊位、开放共享停车泊位等设施总量、分布状况、权属、收费等基础信息,形成停车共享“资源库”。加快智慧停车APP、小程序、微信公众号等上线运营,实现停车场快速查找、泊位动态化引导、智能化监管、便捷化支付等功能;配套落地智慧停车指挥中心,提供7*24小时全天候远程停车服务,为群众智能出行提供保障;开展试点预约停车、无感支付停车等场景应用,提升群众出行体验,实现市中心城区智慧停车“一城一网一平台”智能化管理,有效解决停车位资源供需错位、利用率低等问题。
(四)强化停车秩序管理力度
8.整顿违规占用停车资源行为。全面排查整治毁损道路停车泊位、私设停车场以及利用地锁、石墩、隔离柱、限行桩等妨碍停车功能的行为,释放停车资源。对市中心城区停车有关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摸排,重点对洗车、汽车修理装潢、汽车租赁、二手车销售以及电瓶车、摩托车销售等经营主体占用公共停车位的情况进行集中整治,督促相关经营主体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在固定的经营场所开展租赁、售卖活动,对拒不配合的经营主体,依法进行处置。
9.强化道路停车秩序管理。强化道路违法停车行为的查纠,通过路面现场查纠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等方式,依法依规查纠阻碍道路交通及占用消防通道等乱停乱放行为。围绕商业中心、医院、学校、菜市场、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周边道路,常态化开展巡查治理,确保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有序畅通。
10.加强驾驶人员教育管理。将文明规范停车纳入驾驶人员培训内容,从源头上培养驾驶人员养成良好驾驶习惯。持续强化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警示驾驶人员遵规守法,规范、文明停车。
11.规范停车设施运营管理。各类停车设施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等显著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标明定价形式、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停车设施所有者、经营者不得随意变更停车设施功能,加大对挪用、改用停车设施及扰乱停车经营秩序行为的监督和查处力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停车管理是保障交通安全有序、提高群众出行质量的重要举措,针对停车管理工作成立市中心城区停车管理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停车设施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本方案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停车管理部署要求。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迅速行动,确保各项任务要求落地见效。市中心城区停车管理工作机制协调将停车管理工作纳入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考核范围,采取日常考核、不定期督查等方式进行督导,通报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度。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解读好停车相关政策制度,加强对停车管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充分用好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及微信、微博、短视频等新媒体资源,以线上线下等各种形式加强宣传,广泛凝聚群众共识。引导驾驶人员增强规范停车意识,争取群众对停车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持续优化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系统,有效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措施,确立公共交通在交通体系结构中的主体地位。合理设定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投放规模和停放站点,完善配套交通管理设施,减少私家车出行带来的交通压力。
附:1.市中心城区停车管理工作机制成员名单
2.市中心城区停车管理工作责任分工表
附1
市中心城区停车管理工作机制成员名单
召集人:尹少志 市城管局局长
副召集人:彭忠康 吉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彭聪青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胡向学 庐陵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曾庆根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秩序大队副大队长
周鹏文 市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科科长
周卫军 市财政局基本建设科负责人
高 伟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建项目和信息管理科四级主任科员
熊湘琼 市自然资源局空间规划科长
刘项楠 市商务局商贸管理科科长
戈丽丽 市市场监管局价格科科长
郭茂生 市国防动员办工程科科长
石如丹 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科科长
陈淑春 市司法局立法与合法性审查科科长
蒋阿平 市融媒体中心采访部主任
王 斌 市大数据中心数据服务科科长
肖 华 市城市管理局公用事业科科长
罗 欣 市新庐陵公司泊士停车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工作机制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现履职人员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附2
市中心城区停车管理工作责任分工表
序号 | 职能部门 | 工作任务 | 完成时限 |
1 | 市城管局 | 1.牵头停车管理的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 长期坚持 |
2.指导督促各区(管委会)依法清理违法占用公共停车泊位行为,人行道车辆违停整治 | 2024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长期坚持 | ||
3.参与会商市中心城区路内收费区域的划定以及收费时段、标准、方式的确定和调整 | 2026年12月底前 | ||
4.负责市中心城区共享电动车管理 | 长期坚持 | ||
2 | 市公安局 交警支队 | 1.负责道路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违法停车行为曝光力度 | 2024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长期坚持 |
2.负责做好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规划和路内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的审核与监管;指导人行道上停车泊位规划 | 长期坚持 | ||
3.负责市中心城区路内收费区域的划定以及收费时段、标准、方式的确定和调整 | 2027年12月底前 | ||
4.配合做好市级智慧停车信息平台与公安交通信息平台系统的对接工作 | 2025年12月底前 | ||
3 | 市发展改革委 | 1.完善中心城区停车收费标准 | 2027年12月底前 |
2.参与会商市中心城区路内收费区域的划定,负责中心城区路内收费时段、标准、方式的确定和调整 | 2027年12月底前 | ||
3.负责将停车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考核范围 | 2024年12月底前 | ||
4 | 市财政局 | 1.负责停车管理涉及的经费保障工作 | 长期坚持 |
2.负责本单位停车设施开放共享工作,配合接入智慧停车管理系统统一管理 | 2024年12月底前 | ||
5 |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 1.牵头编制市中心城区停车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 2024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长期坚持 |
2.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规范住宅小区车辆停放管理,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规范收取小区内停车费 | |||
3.负责本单位停车设施开放共享工作,配合接入智慧停车管理系统统一管理 | |||
6 | 市自然资源局 | 1.负责将各类停车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在项目审批过程中管理落实 | 2024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长期坚持 |
2.负责本单位停车设施开放共享工作,配合接入智慧停车管理系统统一管理 | |||
7 | 市市场监管局 | 1.监督指导经营性停车场设置明码标价公示牌,负责查处无照经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行为 | 2024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长期坚持 |
2.负责本单位停车设施开放共享工作,配合接入智慧停车管理系统统一管理 | |||
8 | 市国防动员办 | 负责地下人防车位的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做好激活闲置人防资产、提高人防车位利用率相关工作 | 2024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长期坚持 |
9 | 市商务局 | 对接联系大型商超、各类市场等商业场所配合接入智慧停车管理系统统一管理 | 2024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长期坚持 |
10 | 市交通运输局 | 1.牵头完善公共交通出行体系 | 2024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长期坚持 |
2.负责驾驶人员教育管理 | |||
11 | 市司法局 | 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对涉及停车管理、停车场备案、智慧停车等方面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 2024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长期坚持 |
12 | 市融媒体中心 | 1.负责机动车规范停放等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引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出行、规范停车 | 2024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长期坚持 |
2.负责本单位停车设施开放共享工作,配合接入智慧停车管理系统统一管理 | |||
3.负责停车收费相关政策的宣传 | 2026年12月底前 | ||
13 | 市大数据中心 | 配合将智慧停车管理系统接入“吉数通”平台 | 2026年12月底前 |
14 | 市新庐陵公司 | 1.负责智慧停车平台二期项目建设,负责智慧停车服务工作,做好与公安交管、智慧城市的对接、融合 | 2024年12月底前 |
2.负责市级智慧停车信息平台与各类停车资源的接入工作 | 2025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长期坚持 | ||
3.负责市中心城区公共资源路内、路外停车设施、场地、工作人员的管理,完善管理制度 | 长期坚持 | ||
15 | 市机管中心及 独立办公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 | 负责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停车设施开放共享工作,配合接入智慧停车管理系统统一管理 | 2024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长期坚持 |
16 | 吉州区、青原区人民政府 庐陵新区管委会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管理各项工作 | 长期坚持 |
附3:
关于《吉安市中心城区停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心城区停车管理,不断优化配置停车位资源,有效缓解群众关切的“停车难”问题,根据《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市政府系统课题研究成果转化运用工作的通知》(吉府办函〔2024〕46号)相关要求,市城管局牵头起草了《吉安市中心城区停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实施方案》制定的必要性
停车问题关系到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随着近年来我市汽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停车难”现象愈发普遍。据统计,截至2023年底,中心城区(不含井开区)机动车保有量27.79万辆,现有停车泊位总量约15.54万个,中心城区停车供需失衡矛盾突出。针对市中心城区停车资源供需矛盾、供需错位和分布不均衡等突出问题,市政府坚持人民至上的理念,将“促进中心城区停车位资源配置优化”列为市政府系统课题,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市政府系统课题研究成果转化运用工作的通知》(吉府办函〔2024〕46号),明确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推进中心城区停车管理各项工作。规范停车是文明城市长效管理的重要一环,也是精细化城市管理的重要举措,对于提升市中心城区的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居住环境、文明程度等起到重要作用。
二、《实施方案》的制定依据
《实施方案》的起草依据为《关于做好2024年市政府系统课题研究成果转化运用工作的通知》(吉府办函〔2024〕46号)等文件精神。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全文共三大部分。
(一)工作目标,明确停车管理工作的目标,是通过鼓励停车资源共享使用、盘活存量公共停车资源、推动停车设施科学智慧运营、健全停车管理体制机制等措施,不断提高市中心城区停车资源利用率,不断改善群众出行停车环境。
(二)工作举措,四大点、11条。第一大点为全面保障停车资源供给,包括编制停车设施建设计划、严密组织停车设施建设等2个方面措施;第二大点为统筹停车资源共享使用,包括提高路内停车泊位周转率、提高公共停车场使用率、提高单位内部停车场开放率、提高社会停车场利用率等4个方面措施;第三大点为推广停车管理智能应用,包括建设智慧停车平台二期项目、加快智慧停车移动终端上线运营等内容;第四大点为强化停车秩序管理力度,包括整顿违规占用停车资源行为、强化道路停车秩序管理、加强驾驶人员教育管理、规范停车设施运营管理等4个方面措施。
(三)工作要求,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强化宣传引导等3个方面,建立多方协调机制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