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先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吉安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吉安烈士纪念园保护范围向社会公告如下:
名称:吉安市烈士纪念园。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庐陵新区吉祥路与君华大道交汇处西北角。
保护级别:市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以烈士纪念碑为中心,东侧31.98m为保护基准线;南侧396.97m为保护基准线;北侧14.10m为保护基准线;西侧32.03m为保护基准线。(详见附件)
保护单位:吉安市庐陵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侵占、破坏、污损的纪念设施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示期为: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22日。
办公地点:吉安市吉州区吉安南大道56号1402室。
联系电话:0796-8938029。
附件:1.吉安烈士纪念园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表
2.吉安烈士纪念园保护区划图
吉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4日
附件1
吉安烈士纪念园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表
纪念设施 保护单位名称 | 吉安市 庐陵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纪念设施级别 | 市级纪念设施 |
纪念设施地址 | 江西省吉安市庐陵新区吉祥路与 君华大道交汇处西北角 | ||
纪念设施 占地面积 | 15297.97㎡ | ||
纪念设施 周边环境基本情况介绍 | 吉安烈士纪念园东侧为党校西路;南侧为吉祥路;西侧为东塘边路;北侧为林地。 | ||
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 | 以烈士纪念碑为中心,东侧31.98m为保护基准线;南侧396.97m为保护基准线;北侧14.10m为保护基准线;西侧32.03m为保护基准线。 | ||
纪念设施 建设控制地带 | 同保护范围 | ||
附件2
吉安烈士纪念园保护区划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