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安市
政策公告公示

《吉州区旧城区(吉州大道以东、韶山路至华泰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原盐业公司仓库)地块规划调整论证报告》批前公示

2025/06/20 1.6w 阅读 246 点赞

  为顺利推进吉安市中心城区长岗北路原盐业公司仓库地块棚改工作,动态更新维护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吉安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完成了《吉州区旧城区(吉州大道以东、韶山路至华泰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原盐业公司仓库)地块规划调整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并报经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第63次专家咨询组论证通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现将《论证报告》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征集公众意见。

  一、公示时间

  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6月26日,为期7天。

  二、公示形式

  网上公示

  三、意见和建议收集途径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该规划调整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电话、邮件等各种形式向吉安市自然资源局反馈。为更好地沟通交流,单位反馈意见应加盖公章和联系方式;个人反馈意见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jasghzx@163.com

  邮寄地址:吉安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调查规划中心(信封上请注明“规划公示意见”字样);邮编:343000

  联系电话:0796-8269221

  接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意见和建议收集截止时间:2025年6月26日

  四、调整内容

  本次调整围绕长岗北路原盐业公司仓库棚改地块展开,一是取消爱民路北段和花苑路,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便于原盐业公司仓库棚改地块整体开发和设施配建;二是根据现状道路和宗地权属,更新地块边界,优化爱民路、爱国路道路线形,提升规划可操作性,具体调整为:

1)取消爱民路北段和花苑路,优化爱民路、爱国路道路线形,爱民路道路红线宽度由7米调整为12米,爱国路东段道路红线宽度由10米调整为12米。

2)更新地块权属边界,将原盐业公司仓库棚改E-9、E-10-3、E-10-4、E-11-1地块合并,合并后地块编号为E-9,地块面积为2.73ha(合40.95亩),用地性质不变仍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由≤2.5调整为≤2.0,建筑密度由≤22%调整为≤28%,绿地率由≥30%调整为≥25%,建筑限高由80米调整为60米。配建一处社区综合服务站(建筑面积≥800㎡),一所6班幼儿园(建筑面积≥2200㎡)。

3)根据现状路网调整及宗地权属更新地块边界,E-6地块面积由1.46ha调整为1.34ha;E-7-1地块面积由0.82ha调整为0.85ha;E-7-2地块面积由1.0097ha调整为1.0132ha;E-7-3地块面积由0.36ha调整为0.42ha;E-10-1地块面积由0.2640ha调整为0.2603ha;E-12-1、E-12-3并入E-11-2地块,E-11-2地块面积由0.57ha调整为1.41ha;E-11-3地块面积由0.2746ha调整为0.2812ha;E-11-4地块面积由0.25ha调整为0.35ha;E-10-2、E-10-5并入E-12-2地块,E-12-2地块面积由0.59ha调整为1.24ha;E-12-6并入E-12-4地块,E-12-4地块面积由0.41ha调整为0.35ha。

  调整前后用地及指标变化如下表:

调整前地块控制指标

地块

编号

地块性质代码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ha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限高

备注

E-6

070102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1.46

2.4

22%

35%

54

保留现状

E-7-1

070102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0.82

2.2

35%

30%

27

保留现状

E-7-2

070102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1.01

2.5

22%

35%

54

保留现状

E-7-3

070102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0.36

2.5

22%

35%

54

保留现状

E-9

070102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1.34

2.5

22%

30%

80

配建幼儿园

E-10-1

070102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0.26

2.2

35%

30%

27

保留现状

E-10-2

070102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0.19

2.0

30%

30%

27

保留现状

E-10-3

070102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0.66

2.2

25%

30%

54

-

E-10-4

120803

社会停车场用地

0.19

-

-

-

-

-

E-10-5

070102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0.32

2.0

30%

30%

27

保留现状

E-11-1

0702

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0.37

1.8

35%

30%

24

配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含社区服务站、文化活动站、老年人照料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体育馆

E-11-2

070102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0.57

1.8

40%

25%

27

保留现状

E-11-3

080401

高等教育用地

0.27

1.3

30%

30%

24

保留现状

E-11-4

0801

机关团体用地

0.25

1.2

30%

30%

24

保留现状

E-12-1

070102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0.45

2.3

25%

30%

80

-

E-12-2

070102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0.57

2.0

30%

30%

27

保留现状

E-12-3

070102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0.19

1.3

35%

30%

27

保留现状

E-12-4

090101

零售商业用地

0.41

2.0

35%

25%

24

保留现状

E-12-6

080404

幼儿园用地

0.02

1.6

80%

10%

18

保留现状

调整后地块控制指标

地块

编号

地块性质代码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ha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限高

备注

E-6

070102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1.34

2.4

22%

35%

54

保留现状

E-7-1

070102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0.85

2.2

35%

30%

27

保留现状

E-7-2

070102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1.01

2.5

22%

35%

54

保留现状

E-7-3

070102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0.42

2.5

22%

35%

54

保留现状

E-9

070102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2.73

​≤2.0

28%

25%

60

配建一处社区综合服务站(建筑面积800㎡),一所6班幼儿园(建筑面积≥2200㎡)

E-10-1

070102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0.26

2.2

35%

30%

27

保留现状

E-11-2

070102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1.41

1.8

40%

25%

27

保留现状

E-11-3

080401

高等教育用地

0.28

1.3

30%

30%

24

保留现状

E-11-4

0801

机关团体用地

0.35

1.2

30%

30%

24

保留现状

E-12-2

070102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1.24

2.0

30%

30%

27

保留现状

E-12-4

090101

零售商业用地

0.35

2.0

35%

25%

24

保留现状

区位与调整范围图

 调整前后土地利用规划对比图

调整前E2、E6、E7管理单元图则

调整后E2、E6、E7管理单元图则

调整前E9、E10、E11、E12管理单元图则

​调整后E9、E10、E11、E12管理单元图则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公示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