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消化存量用地,提高开发灵活性,动态更新维护详细规划成果,提升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吉安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完成了《吉安市青原区河东经济开发区西南角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A1-2地块规划调整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并报经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第72次专家咨询组论证通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现将《论证报告》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征集公众意见。
一、公示时间
2025年9月16日至2025年9月22日,为期7天。
二、公示形式
网上公示
三、意见和建议收集途径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该规划草案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电话、邮件等各种形式向吉安市自然资源局反馈。为更好地沟通交流,单位反馈意见应加盖公章和联系方式;个人反馈意见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qyqgtb@163.com
邮寄地址:吉安市自然资源青原分局(信封上请注明“规划公示意见”字样);邮编:343000
联系电话:胡云平 0796-7108069
接听时间:工作日 8:30-12:00 14:30-17:30
意见和建议收集截止时间:2025年9月22日
四、调整内容
(1)将艺术传媒用地与零售商业用地两个地块合并调整为商业用地和商务金融混合用地(0901&0902),地块编号为A1-2-1。
(2)原地块中艺术传媒用地容积率≤5.0,零售商业用地≤4.0,两个地块调整为商业用地和商务金融混合用地(0901&0902)后,容积率≤1.8。
(3)原地块中艺术传媒用地建筑限高为60米,零售商业用地建筑限高为35米,调整后商业用地和商务金融混合用地(0901&0902)建筑限高调整为80米。
调整前后用地及指标变化如下表:
管理图则 | 地块 编号 | 用地性质 | 用地 代码 | 地块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 | 建筑退线 | 机动车 |
调整前地块控制指标 | ||||||||||
A1-2 | A1-2-1 | B22 | 艺术传媒 用地 | 2.74 | ≤5.0 | ≤50 | ≥20 | ≤60 | E(15)S(12) | 0.9车位/100㎡ |
A1-2-2 | B11 | 零售商业 用地 | 0.77 | ≤4.0 | ≤50 | ≥20 | ≤35 | E(12)S(15) | 1.0车位/100㎡ | |
A1-2-3 | G1 | 公园 绿地 | 0.23 | — | — | — | — | — | ||
调整后地块控制指标 | ||||||||||
A1-2 | A1-2-1 | 0901& 0902 | 商业用地和商务金融混合用地 | 3.51 | ≤1.8 | ≤50 | ≥20 | ≤80 | E(15)S(18) | 商业1.1车位/100㎡,商务金融0.9车位/100㎡ |
A1-2-2 | 1401 | 公园绿地 | 0.23 | — | — | — | — | — | — | |

区位与调整范围图

调整前后土地利用规划对比图

调整前A1-2地块图则

调整后A1-2地块图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