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吉安市中心城区(吉州区、青原区、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2024年11月7日之前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土地使用权人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
(二)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
(三)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
(四)已动工地块中可分割暂未建设部分的土地;
(五)其他用途的土地。
二、认定程序
结合申报情况和工作实际,综合考虑企业意愿、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拟收回收购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对已确定收回收购并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的地块,由土地储备机构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块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相较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根据市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集体决策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经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吉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确认予以收回收购。
三、申报方式:凡有收回收购意向并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申报企业请于2025年12月30日下午16:30分前向收购土地所在地的自然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及相关资料的PDF盖章版和电子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吉安市自然资源局:匡汉标 181 07068 165
吉安市自然资源局吉州分局:刘小平 157 7960 0537
吉安市自然资源局青原分局:肖雪萍 139 7966 3760
吉安市自然资源局井冈山经开区分局:涂晏然 183 0706 6213
附件: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
吉安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22日
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
序号 | 辖区 | 项目名称 | 土地坐落 | 使用权人 | 合同电子监管号 | 供应面积 | 供应价款(万元) | 土地用途 | 抵押查封情况 | 实际开发利用情况(投资金额) | 收购地块类型 | 企业意向 | 备注 | ||||
是否愿意回购 | 整宗回购还是部分回购 | 收购价格 | 地块编码 | 交易时间 | |||||||||||||
收购地块类型:1.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2. 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3. 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4. 以及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土地;5.其他用途的土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