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健全机制。统一制定《社会救助申请承诺书》《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承诺书》,申请对象、经办人员分别围绕诚信申报、履职尽责等方面作出承诺,约定双方责任和义务,增强救助申请诚信管理、救助经办依规服务意识,提高救助质效。二是失诺惩戒。畅通举报渠道,对骗取、套取社会救助资金的,责令退回非法所得,列入社会救助失信人员数据库并予以惩戒。对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的经办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是宣传引导。多形式加大社会救助诚信宣传力度,引导救助服务对象树立诚实守信意识,构建社会救助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生态。目前,该做法已被省民政厅全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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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创新实施社会救助申办“双承诺制”
2025/08/11 1.6w 阅读 280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