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局在全省率先出台《吉安市定点医药机构等相关人员失信风险防控机制十二条(试行)》,将医保定点准入、信息变更、协议续签与关键人员个人信用直接绑定,通过前置核查构建失信风险防控机制。这标志着我市医保基金监管向全链条信用监管迈出关键一步,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筑牢制度屏障。
建立关键人员信用行为常态化核查机制。首次将监管焦点明确延伸至医药机构“关键人员”,并建立覆盖全周期的刚性约束机制,明确“新增准入必查、定点变更必查、协议续签必查”全流程核查。医保部门须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官方平台进行强制性交叉核查。此外,市医保局每年还将组织至少1轮全市性集中性交叉核查,建立“机构资质与人员信用”同步审查、常态监控的闭环管理模式。
实行定点资格失信“一票否决”机制。对核查结果的应用作出了明确规定,确立了失信行为的“一票否决”制。经查实,申请机构相关人员为失信人员的,将直接不予准入;已定点机构相关人员存在违法失信行为的,医保经办机构将依法依规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构建信用监管社会共治体系。明确了市、县两级医疗保障部门的层级监管责任。同时,通过公开征集线索、落实举报奖励等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构建行政部门依法监管与社会公众广泛监督相结合的共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