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通过考试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该如何办理?
答:需提供的材料:1.在设区市级以上的、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原证书编号作废声明;2.《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一般存放在个人档案);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换发)人员登记表》2份(在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专栏下载)。
办理程序:按属地原则,由个人提出申请,提供上述材料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直主管单位审核汇总后报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职称办),由市职称办审核汇总后报送上级有关部门统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