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便于我市外省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规范办事程序,优化我市引才环境。现将我市外省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流程和有关要求公布如下:
办理依据:
《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31号)。
办理范围: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负责;
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负责;
2.全市中级、市直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县(市、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确认对象:
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和个人来吉自主创业择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来吉前已在省外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办理条件:
1.原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是按照国家职称政策规定途径取得并被核准;
2.来赣后,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经单位考核表明其具有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级别的任职能力和水平;
3.与现工作单位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我市按规定缴交了社会保险费。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确认:
1.来赣后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或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与原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不一致的;
2.未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同意和办理委托评审手续(含本人户口在省外的),自行在省外申报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
3.提交确认材料不完整、不真实的;
4.违反国家、省职称政策和不符合确认其他情形的。
申办材料:
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应在单位试用考核的基础上,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确认申请,提交下列确认材料:
1.《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资格审批机关公布结果的相关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6.依法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或由我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具业务专用章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的人员还须提交省、设区市人社部门的调令和行政介绍信(省、设区市级军转办开具的安置通知)(原件和复印件)。
确认材料的提交和确认结果的返回:
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请人自行携带申请材料到省职称办确认;省职称办联系电话0791-86386293
2.中级、市直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到市民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将原件退回申报人。复印件装订成册,由窗口工作人员报送至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在5个工作日办结,并将确认批复结果返回人社窗口,由人社窗口将批复结果邮寄给申请人;
3.县(市、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请人根据当地人社部门的有关要求办理。
注意事项:
1.申请人要提供好联系电话、邮寄地址、收件人姓名;
2.复印件提供一份;
3.人社窗口联系电话:0796-8242716。
附件: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