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本级工伤保险参保单位:
根据省中心《关于印发<江西省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规程(试行)>的通知》(赣社保中心函〔2012〕17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工伤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3号)的规定,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以上年度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为主要考核指标,工伤发生率、一至四级伤残人数、因工死亡人数等为辅助考核指标,我们核定了2023年吉安市本级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特此公告!
附件:2023年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公示表
吉安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