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审批表
企业名称 |
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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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关系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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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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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员工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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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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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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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种(岗位) |
人数 |
工种(岗位) |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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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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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时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实行时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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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特殊工时制的主要原因和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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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代会通过情况(要写明具体的决议过程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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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意见 |
经研究,同意: 个工种(岗位)名职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注:其周平均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平均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个工种(岗位)名职工以(年/季/月/周)为周期,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注: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平均每月加班时间不超过36小时); 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审批后,用人单位必须公示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职工名单及相关规定。 有效期期满后,如需继续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重新报批。 用人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依法支付工资报酬和实施劳动保护。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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