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保险金
1.领取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满1年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
2.领取方式:符合以上条件的失业人员只需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原单位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现场申领。也可通过微信、赣服通绑定个人电子社保卡之后,进入电子社保卡界面进行网上申领。
3.领取期限: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6年的,领取14个月;累计缴费时间6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可在14个月的基础上增加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应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期间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原以农民合同制工人身份参保的职工失业时,2021年9月30日前的缴费年限折半计算,之后的缴费年限据实计算,并按参保地标准计发失业保险金,同时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其他待遇。
二、失业补助金
1.领取条件:2022年1月1日之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2022年1月1日之后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已申领享受人员不得重复申领。申领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2.领取标准: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1000元,按月发放,最长不超过6个月。
3.领取要求: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县(区、市)重复申领享受,不得办理异地转迁申领。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4.拒绝受理、停发失业补助金的情形: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5.领取条件:符合以上条件的失业人员只需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原单位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现场申领。也可通过微信、赣服通绑定个人电子社保卡之后,进入电子社保卡界面进行网上申领。
三、吉安市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吉安市本级:8243360
吉州区:8993295
青原区:7062579
吉安县:8411488
吉水县:8680506
峡江县:3695228
新干县:2602372
永丰县:2515700
泰和县:8638907
遂川县:6325792
万安县:5839878
安福县:7622585
永新县:7734460
井冈山市:6890515
井开区:8404089
四、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申领教程(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