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人社字〔2022〕23号
井冈山经开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总工会,庐陵新区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
为切实做好我市“十四五”时期工伤预防工作,进一步发挥工伤保险保障作用,结合我市工伤预防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吉安市2022年工伤预防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吉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吉安市财政局
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吉安市交通运输局
吉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吉安市应急管理局
吉安市总工会
2022年2月22日
吉安市2022年工伤预防实施方案
为大力推进我市工伤预防工作,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7号)、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吉安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实施方案的通知》(吉人社发〔2021〕10号)文件要求,制定2022年工伤预防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扎实推进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推动落实企业工伤预防主体责任,提升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和各行业企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各地原则上按照本地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的3%提足并使用工伤预防费,用于对工业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尘肺病防治等重点领域行业企业开展工伤预防,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此项工作具体要求以省厅文件为准)。完善工伤预防工作体系,提升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实现项目实施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降低20%左右。
三、实施步骤
(一)开展项目申报(2022年4月1日前完成)。各地积极动员辖区内行业协会和企业等社会组织,围绕我市工伤预防重点领域范围,根据《江西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赣人社规〔2018〕1号)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府办发〔2018〕19号)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申报工伤预防宣传培训项目。经本地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审核后报市人社局汇总,并向社会公开。工伤预防宣传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宣传资料、微信小程序、短视频、宣传片等。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伤保险政策、安全生产事故、职业病预防知识、意外伤害及急救、工伤事故案例分析讲解、心理减压与调适的集中、分散培训等。
(二)推动项目实施(2022年10月1日前完成)。各地要根据《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府办发〔2018〕19号)文件规定,严格审核负责组织实施工伤预防项目的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第三方机构资质,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并全程监督实施进度。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直接实施;面向社会和中小微企业的工伤预防项目,各地应当参照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程序选择具备相应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实施。
(三)开展评估验收。(2022年12月20日前完成)。各地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完毕后,人社部门应当会同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或聘请相关专家,结合服务协议对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对评估验收不合格的,应当要求整改、直至评估验收合格为止。评估验收报告应当作为支付工伤预防费的重要依据。完成项目实施全流程台账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协同联动。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完善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好辖区内工伤预防项目的组织实施、验收和监督指导,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
(二)压实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工伤预防的主体责任,以辖区内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带动同行业全员工伤预防培训,将企业、职工乐于接受的宣传培训方法作为重点内容。统筹工伤预防与安全生产日常培训,不以工伤预防宣传培训代替企业结合自身风险的内部安全生产宣传培训。
(三)维护资金安全。科学编制工伤预防项目及预算,为实施工伤预防项目提供资金保障。按照《江西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规范使用经费。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地应将工伤预防与安全生产宣传相关活动相结合,加大工伤预防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第三方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工伤预防政策,共同促进工伤预防培训开展。注重发挥工伤预防培训的典型示范作用,重点推广工伤预防典型经验、先进做法,营造工伤预防良好舆论氛围。
(五)注重总结归纳。为加强工伤预防工作进展情况调度,请各地人社部门牵头制定本年度具体工作方案,同时做好工作总结,2022年12月底前将本地工伤预防项目落实情况报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联系人:黄江华,联系电话:0796-8227828,电子邮箱:52404257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