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管理局政治处,井冈山经开区人社局、各县(市、区)委人才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庐陵新区党政办,市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将《吉安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中共吉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12日
吉安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考核办法
第一条 根据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建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旨在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通过建立以考评优机制,提高博士后工作质量,推动博士后事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经国家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工作站、省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基地和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四条 考核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简便”的原则,依照本办法制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考核。
第五条 市人社局负责工作站、基地和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考核工作指标体系;
(二)组织开展对工作站、基地和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考核工作;
(三)负责对考核结果提出意见。
第六条 工作站、基地和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考核工作为年度考核。考核采取自查自评和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 考核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考核准备。市人社局根据本办法的规定下发通知,对考核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自查自评。设站单位对照考核标准和要求组织自查自评,填报相关表格,形成书面自查自评报告上报市人社局。
(三)实地考核。市人社局会同有关方面组成考核组,深入设站单位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实地考核。
(四)确定等次。市人社局对照考核标准,结合设站单位自查自评和考核组实地考核,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第八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资助或奖励工作站、基地和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依据。
(一)建站第一年考核合格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30万元资助(分两年拨付),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20万元资助(分两年拨付);之后考核优秀的,给予10万元及以上科研项目经费资助。
(二)经考核为合格以上的进站开展科研活动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吉工作期间给予每月5000元生活补助,限期5年。
第九条 资助和奖励经费由受益财政支持。主要用于博士后科研工作有关的导师指导、技术攻关、设备购置、科研实验、博士后研究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和招收培养博士后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等。
第十条 考核不合格的工作站、基地和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按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对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停止发放下一年度科研项目资助经费,对工作站、基地分别报请全国、省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撤销其设站资格。
第十一条 设站单位要加强日常工作管理,做好日常数据采集,保证真实准确。如有提供虚假数据和资料,致使考核结果失实、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查实后酌情给予通报批评、降低考核等次等处理。
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将考核数据、资料或结果提供给他人或公布。考核工作中的涉密内容和数据,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