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应急办关于赣州宁都“12.12”交通工程建设安全事故迟报的通报 》(赣交安办字〔2019〕1号)转发给你们,一是要深刻吸取“12.12”事故迟报教训,严格执行《吉安市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程序》(吉交发〔2019〕14号)要求,按时间规定逐级上报突发事件处置情况。杜绝迟报、漏报和瞒报等现象的发生。二是要进一步强化应急值班工作,重点时段和重要节假日,必须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同时确保信息畅通。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应急办关于赣州宁都“12.12”交通工程建设安全事故迟报的通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