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
政策通知公告

吉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深化吉安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4/23 2.2k 阅读 337 点赞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

根据《吉安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吉安市深化安全生产“10+1”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市安字〔2019〕6号)、《江西省交通运输系统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交安监字〔2019〕19号)精神,市局制定了《吉安市交通运输系统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吉安市深化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吉安市深化水路运输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吉安市深化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吉安市深化公路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等四个子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安市交通运输系统深化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现就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巩固、规范、精准、提升”工作思路,以“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为工作重点,持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安全措施落实,构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努力实现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推进“三个走在前列”“两大战略任务”,推动吉安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共绘新时代江南望郡金庐陵美好画卷,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内容

在全市范围内,深化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农村公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并逐一明确责任分工。

1.道路运输安全整治。集中整治道路客运,汽车客运站,道路危货运输等道路运输安全。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客运场站安全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按要求做好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安装工作,有效避免乘客侵扰攻击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安全驾驶行为;严格营运驾驶员管理,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重点查处非法客运等严重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车辆动态监控监管、安全运营应急、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局安委会道路运输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运管处具体落实)

2.水路运输安全整治。集中整治水路运输企业、港口经营企业、运输船舶及船员等水路运输安全。督促水路运输、港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市场准入管理,推进辖区内非法码头清理整治,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查处船舶超载等船舶违法行为,强化水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和监管执法,提升水路运输全管理水平。(局安委会水路运输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港航处具体落实)

3.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整治。集中整治交通运输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在建项目安全问题。重点整治深基坑支护、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吊装作业等重大危险源,以及建设工地电器火灾治理、爆破作业等施工组织管理,通过施工企业自查自改,项目法人单位监督检查,行业管理单位督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局安委会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交通质监局具体落实,市公路处、市港航处配合落实)

4.农村公路安全整治。深化全市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完善农村公路桥梁的安全防护设施,强化长陡下坡危险路段和事故易发路段安全治理,加强校车通行及校园周边农村公路安全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提升全市农村公路安全保障水平。(局安委会公路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公路处负责具体落实工作。)

三、整治步骤

从2019年1月到12月,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大动员阶段(2019年1月至3月)

1.巩固成果,查找不足。全面总结2018年专项整治工作,巩固提升专项整治成果,提炼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查找专项整治中存在的不足,完善制度建设和政策举措,为今年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2.安排部署。各单位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分析近年来发生事故所暴露出的问题,确定今年专项整治的重点,制定深化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确保整治措施见实效。

3.广泛宣传。要通过召开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对深化专项整治行动做出安排,层层发动、广泛动员;加大运用交通统一监督电话“12328”举报投诉电话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度,发动全社会积极参与整治工作。

4.完成企业主体责任履职报告。各单位要督促辖区各企业严格落实《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要求,及时完成报告主体责任履职情况;各单位要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对履职报告情况进行抽查。对拒不报告、不如实报告或对抽查发现隐患整治工作不落实的企业,列为整治重点监督管理对象。

(二)大排查阶段(2019年4月至6月)

1.规范整治标准。各单位要根据行业特点,制定风险辨识分级标准,规范风险管控流程;完善隐患分级标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督办。企业按照行业制定的实施指南和标准开展整治。

2.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以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一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登记造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并上线运行;一次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对标梳理并补充完善;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一次彻底的反“三违”集中行动)为抓手,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深入查找在规章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职业卫生、安全培训、高危作业审批、外委作业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3.强化风险管理。各单位要对专项整治范围内企业进行再梳理,精准摸清底数,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重大风险点和重大隐患档案资料,重大隐患消除前监督企业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处于受控状态;加大对重点区域、重大风险点和重大隐患的分析研判,建立本地区、本行业重大风险点和重大隐患分布图。

4.实行信息化管理。进一步推动江西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2019年,逐步落实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企业纳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严格按照“两个十五天”要求全面登记隐患排查治理信息。

(三)大整治阶段(2019年7月至10月)

1.精准管控风险。各单位要督促辖区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全面开展风险辨识,对辨识的风险进行认真评估,明确风险等级、风险类型,采取相应监测和管控措施,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实现有效管控。

2.突出重点,深化隐患整治。各单位要针对交通运输行业企业突出问题、重点防范的事故类别及重点监管企业,督促企业集中精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对排查的隐患,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整改有困难的,确定等级,建立台账,实行闭环管理,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3.加强检查执法。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执法检查,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对标对表检查;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五个一批”(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措施;对未开展风险辨识、隐患排查和未在信息系统注册实行线上管理的企业,纳入诚信管理,实行联合惩戒。

(四)大提升阶段(2019年11月至12月)

1.推进“双千示范”。各单位要推进“双千示范”工程建设,有针对性地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培育标准化示范工程(企业),通过样板引路模式,以点带面,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意识,夯实安全基础,标本兼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和规范化管理整体水平。

2.全面组织“回头看”。各单位要对前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认真开展“回头看”,突出检查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台账是否建立、风险管控及隐患治理是否到位等情况;对被挂牌督办、通报、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等的企业,逐一复查整改落实情况。

3.加强监督指导。各单位要督促行业企业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及时补齐工作短板。特别是要重视行业小微企业的安全生产,加大对行业小微企业监管力度,指导行业小微企业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4.强化责任落实。要加大暗访力度,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问题突出和事故多发的部门、单位,严格落实约谈问责;凡重点监管企业发生事故、企业发生重点防范类型事故,一律实行提级调查、上限处罚,严格追究专项整治工作“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者的责任。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深化专项整治行动由局安委办指导协调、各专委会牵头落实。局安委会道路运输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道路运输安全(含城市客运)专项整治工作,市运管处负责具体落实工作;局安委会水路运输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水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港航处负责具体落实工作;局安委会公路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公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公路处负责具体落实工作;局安委会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公路水运  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交通质监站负责具体落实工作,市公路处、市港航处配合落实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强化教育培训。各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思想认识。通过座谈交流、现场观摩、事故案例分析等形式,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素质。

3.实行定期通报。各单位要实时掌握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进展情况,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局安委会办公室将定期调度全市交通运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定期进行通报,适时对各部门上报的数据进行实地核查,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数据的单位和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

4.及时报送信息。各单位要及时掌握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并于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12月2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吉安市交通运输局安委会办公室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联系人:石如丹,联系电话:0796-8938182,邮箱:fgajk@163.com。

吉安市深化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 2018 年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全力保持全市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总体平稳,根据吉安市深化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市道路客运企业(含城市客运)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开展深化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并制定如下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巩固、规范、精准、提升”工作思路,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为工作重点,持续深化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杜绝重特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

通过深化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常态化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进一步突出整治重点违法行为,努力实现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较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起数同比下降,杜绝重特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

三、整治步骤

整治工作从 2019 年 1 月到 12 月,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大动员阶段(2019 年 1 月至 3 月)

1.安排部署。各地要仔细谋划、精心部署。在总结去年整治工作经验基础上科学、合理制定整治工作方案,重点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包括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不健全、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车辆动态监控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驾驶员管理不到位以及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落实不到位等进行整治,确保整治措施合理、有效,为全年专项整治开好头、起好步。

2.营造氛围。要通过召开动员部署会、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对专项整治工作做出安排,层层发动、广泛动员;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全面宣传报道专项整治工作,为深化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3.完成企业主体责任履职报告。各企业要落实《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赣安〔2018〕40 号)要求,按照分级属地和分类分级监管原则,报告主体责任履职情况,尤其要报告 2018 年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各地要对履职报告情况进行抽查,对拒不报告、不如实报告或经抽查发现 2018 年整治工作不落实的企业,列为整治重点监督管理对象。


(二)大排查阶段(2019 年 4 月至 6 月)

1.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各企业要对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要求,开展全面排查,尤其是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要核实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是否达到要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绩效管理是否实施。对未达到《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要求,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符合要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参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进行排查。

2.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城市客运企业要根据行业领域特点,规范风险辨识管控工作流程,编制风险辨识管控实施指南;要规范隐患分级标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督办。要对专项整治范围内企业进行再梳理,确保无遗漏;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重大风险点和重大隐患档案资料;要加大对重点区域、重大风险点和重大隐患的分析研判,建立本地区、本行业重大风险点和重大隐患分布图,重大隐患消除前监督企业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处于受控状态。各运管机构要对在用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现状和底数进行全面摸排,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研究制定改造方案,推动经费的落实,明确安装时间节点和保障措施。

3.深入开展“五个一”活动。各企业在开展全面排查后,要深入开展“五个一”活动。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和《江西省公路客运车辆车载终端 4G 实时监控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登记造册,上报属地运管机构。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提出整改计划。

4.实行信息化管理。为进一步推动江西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全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在江西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上全面注册,完善企业基础数据,严格按照“两个十五天”要求登记隐患排查治理信息。

5.强化危险源管理。各地要对专项整治范围内企业进行再梳理,精准摸清底数,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重大风险点和重大隐患档案资料,重大隐患消除前要监督企业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处于受控状态。要加大对重点区域、重大风险点和重大隐患的分析研判,建立本地区、本行业重大风险点和重大隐患分布图。

(三)大整治阶段(2019 年 7 月至 10 月)

1.精准管控风险。各地要督促企业全面开展风险辨识,对辨识的风险进行认真评估,明确风险等级、风险类型,采取相应监测和管控措施,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实现有效管控。

2.加强监督检查。整治期间,各地要对整治工作采取分片包干监督检查制度,对企业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情况以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落实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不力的企业要进行重点督导、挂牌督办。要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常态化、不间断、滚动式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边查边改、边改边查,持续推进隐患滚动“清零”。

3.突出整治重点。各地要重点对“两客一危”车辆开展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安全带、逃生锤、4G 动态监控是否齐全有效;对运输企业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和从业资格进行一次全面审查,对被公安机关依法吊销驾驶证的重点驾驶人,要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证。要充分利用 4G视频实时监控设备,及时发现和查处车辆超员、严重超速、驾驶员接打电话、驾驶员抽烟、遮挡摄像头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要强化车站源头监管,严厉查处和打击车辆超员出站、“三品”检查流于形式、出站检查不到位等严重违规行为。要严查运输车辆电路、油路和灭火器材的检查,严防因电气设施设备老化和消防设施不足而引发的消防安全事故;要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重点查处非法客运等严重违法行为,净化道路运输市场。

4.加强执法处罚。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检查执法,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对标对表检查;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 “五个一批”措施;对未开展风险辨识、隐患排查和未在信息系统注册实行线上管理的企业,纳入诚信管理,实行联合惩戒。对通过 4G 视频实时监控平台和 GPS监控平台发现驾驶员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将违法违规信息及时抄告公安交管部门,并将驾驶员列入黑名单,同时对企业进行处罚,提高企业违法违规成本,倒逼企业加强安全管理。

(四)大提升阶段(2019 年 11 月至 12 月)

1.全面组织“回头看”。各地要对前期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认真开展“回头看”,突出检查《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是否落实到位、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台账是否建立、风险管控及隐患治理是否到位等情况;对被挂牌督办、通报、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等的企业,逐一复查整改落实情况。

2.加强监督指导。各地要督促企业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以达标创建促隐患整改,促管理水平提高。督促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及时补齐工作短板,加大对企业帮扶和监管力度,组织专家指导企业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3.强化责任落实。要加大督察督导力度,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问题突出和事故多发的地区、部门、单位,严格落实约谈问责;凡重点监管企业发生事故、企业发生重点防范事故类型事故,一律实行提级调查、上限处罚,严格追究专项整治工作“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者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部署。2019 年开展深化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是巩固 2018 年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新格局,不断提高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水平的有力举措。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感,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强化联动、增强配合,全力做好整治行动的组织、指挥和推进,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2.细化工作措施。各地要召开动员部署会,对专项整治工作做出安排。要密切部门沟通协作,紧密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整治行动有序有效开展。要敢于动真碰硬、严格执法,坚决杜绝选择性执法、随意执法、人情执法和以罚代管、以罚代改现象的发生。要适时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推动落实整改。

3.加大宣传教育。各地要深入宣传与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促进交通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的提高。要发挥“12328”举报电话的作用,接受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及整治工作的监督。要强化社会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媒体作用,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同时,通过座谈交流、现场观摩、事故案例分析等形式,切实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实现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各企业可以主动购买社会服务,借助专业力量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4.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及时掌握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收集编写整治工作信息。要切实做好整治行动的信息报送工作,每月 18日前,将本月工作小结报送至市处安稽科,邮箱:jasygcjck@163.com ,12 月16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工作信息随时上报。

吉安市深化水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 2018 年全市水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继续保持全市水路运输安全形势总体平稳,根据《吉安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吉安市深化安全生产“10+1”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市安字〔2019〕6 号)统一部署,现就在全市开展深化水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

民为中心,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工作重点,持续深化水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水上运输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实现我市水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提供可靠的水路运输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深化水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消除水路运输安全隐患,约谈问题严重企业,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和船舶,提高防范事故能力,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相关规定,管控重大风险,消除重大隐患,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三、整治范围

全市水路运输企业、港口经营企业、运输船舶。

四、整治步骤

从 2019 年 1 月到 12 月,分四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大动员阶段(2019 年 1 月至 3 月)。各县港航管理所要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分析突出存在的问题,确定今年整治的重点问题,仔细谋划、精心部署深化整治行动。

第二阶段:大排查阶段(2019 年 4 月至 6 月)。重点对涉及水路运输安全的船舶安全隐患和船员安全隐患、港口装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以及港航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督查清单等台账。

第三阶段:大整治阶段(2019 年 7 月至 10 月)。围绕第一阶段确定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防范的事故类型,集中精力、整合力量,治理前期排查出的重大隐患、重点难点问题,确保隐患治理到位、问题整改到位,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第四阶段:大提升阶段(2019 年 11 月至 12 月)。对前期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认真开展“回头看”,认真梳理总结工作经验,提炼成功做法,固化工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水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水平。

五、重点工作

1.强化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展行政许可工作,严厉打击水路运输经营资质不达标和违规挂靠等违规经营行为。要严把航运公司营运准入关,认真组织开展水路运输经营者经营资质检查和国内水路运输市场“双随机”抽查,结合海事管理机构情况通报,将发生较大等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有不良诚信记录、所属船舶超范围运营、连续两年未参加年度核查的企业,列入重点检查范围。对不符合经营资质要求的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或经营资质严重不符合要求的,撤销企业的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对于超经营范围经营的船舶,依法依规加大处罚力度。

2.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港口装卸作业活动的监督检查。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辖区内非法码头的清理整治工作。港口经营人要加强港口装卸作业管理,涉及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应在具有从业资格的装卸管理人员现场指挥或监控下进行。

3.完善水路运输安全执法制度,依法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力度,加大对船舶、航运企业及港口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实现安全监管信息互通共享,消除监管盲区和监管漏洞,解决交叉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

4.督促企业完成主体责任履职报告。各单位、各部门要督促辖区企业落实《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赣安〔2018〕40 号)要求,按照分级属地和分类分级监管原则,报告主体责任履职情况,并在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信息系统上传履职报告。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对履职报告情况进行抽查。对拒不报告、不如实报告或经抽查发现整治工作不落实的企业,列为整治重点监督管理对象。

六、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部署。2019 年开展深化水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是巩固 2018 年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夯实水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新格局,不断提高水路运输安全监管水平的有力举措。建立以处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科室和各县港航管理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运管科,各相关科室和县港航管理所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感,明确责任、强化联动、增强配合,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2.加大部门协调和执法力度。各县港航管理所在专项整治中,要敢于动真碰硬、严格执法,加强与应急、公安、海事、水利等部门的联动,对检查中发现的船舶运输企业、港口码头装卸作业企业无证经营或证照不全以及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要认真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取缔。

3.加大宣传教育。要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水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县港航管理所要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微信、网络媒体等平台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给予曝光。

4.加强信息报送。各县港航管理所要及时准确掌握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切实做好整治行动的信息报送工作,每月 20 日前,将本月工作小结报送至市处安委办(信息报送另行通知),12 月 2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联系人:彭安平,联系电话:0796-8938901。

吉安市深化农村公路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保持2019年全市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按照省、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全市农村公路实际,就开展深化农村公路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江西省深化公路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深化全市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强化行业管理责任,进一步常态化排查治理农村公路安全隐患,结合工程改造逐步提高农村公路通行安全防护能力。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能力,重点加强公交车行驶路线上桥梁安全防护设施,校车通行及校园周边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

对所有农村公路的桥梁安全防护设施、隧道安全设施和连续长陡下坡路段进行全面排查,对不符合现行规范要求的,建立问题台账。(2018年11月20日前完成)

实地核查省、市安委会道路安全专业委员会移交的长大下坡危险路段和事故易发路段安全隐患,及时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或立即整改。(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

排查已建的农村公路桥梁安全防护设施问题台账,梳理和完善公交车行驶路线的农村公路桥梁安全防护设施问题台账。(2019年3月20日前完成)

认真排查校车通行及校园周边的农村公路的防冲撞、隔离护栏、提示警示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建立基本台账。(2019年4月20日前完成)

在完成2018年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基础上,继续联合当地公安交管部门开展2019年度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排查重点安全隐患路段,共同确定隐患等级、研究治理措施、建立问题台账​。(2019年4月20日前完成)

(二)系统评估

对不符合现行标准规范的农村公路、桥梁安全防护设施和连续长陡下坡路段组织开展运行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特别是深入细致评估公交车行驶路线、校车通行及校园周边农村公路、桥梁的线形指标、交通流量、路况水平等实际情况,评估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划分重点任务,研究处治措施,制定处治方案。(力争2019年4月25日前完成)

(3集中整治

积极推进2019年度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工作,配合当地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做好重大隐患路段的挂牌督办;治理完成后,会同当地公安交管部门联合检查验收。(2019年8月25日前完成)

加快完善校车通行及校园周边道路防冲撞、隔离护栏、提示警示标志灯等交通安全设施。(2019年10月25日前完成)

合理安排、全力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分期、分批逐步整改公路危险、隐患路段;对问题隐患突出,整治难度大的,采取挂牌督办等方法,加大督促整改力度。确保2019年度完成1019公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改造项目165座。(2019年12月25日前完成)

结合农村升级改造、危桥改造、安防工程等专项工作,分轻重缓急有序安排计划,积极督促推进落实,优先实施公交车行驶路段公路桥梁护栏升级改造,稳步提升公路桥梁安全防护设施和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安全保障能力。(2019年12月25日前整治完成一批重点隐患,2020年12月25日前全部完成)

(四)总结提升

在既定的处治方案基础上,对前期排查整治工作认真开展“回头看”,认真梳理总结工作经验,提炼成功做法,固化工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水平。(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

三、工作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安全专业委员会成立深化农村公路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安全专业委员会主任为组长,公路处处长为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为成员。各县(市、区)要将深化农村公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与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建立专项领导小组,强化指导协调力度,加快推进并用好“路长制”,对照本方案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压紧压实责任,有序推进落实,认真做好隐患路段的安全提示和秩序管控。

2.强化技术指导。各县(市、区)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做好农村公路桥梁防护设施设置、连续长陡下坡路段的技术指导和评估工作,科学制定技术措施和方案,落实相应经费。

3.强化信息报送。各各县(市、区)需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4月起,统计报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进度,长大下坡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整治进展,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展;6月起,统计报送公路桥梁安全防护设施和连续长陡下坡路段改造提升推进情况,公交车行驶路线公路桥梁护栏升级改造进展;7月起,统计报送校车通行及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改进展。报送节点为每月20日前(邮箱:179106112@QQ.COM)。

市深化农村公路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适时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进行排名,对重视程度不够、整治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重点督办。对因工作部署不及时、行动迟缓、工作职责不落实造成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年终评先评优一票否决。

吉安市深化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吉安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吉安市深化安全生产“10+1”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市安字〔2019〕6 号)精神,现就在全市开展深化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突出以“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为工作重点,以“平安工地”建设为主线,通过深化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快构建安全生产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落实从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管理水平,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施工管理能力,切实减少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保障全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二、整治重点内容

(一)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方面。重点整治建设项目从业单位是否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交安监发[2017] 60号)、《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基本规范(试行)》(交办安监[2018] 135号)等相关要求,编制风险辨识手册,明确风险辨识范围、方式和程序,建立安全风险清单并逐项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和制定管控措施,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及时在施工现场设立风险告知牌,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面。重点整治建设项目从业单位是否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交安监发[2017] 60号)和《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省政府令2018年第238号)等相关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告知(预警)、整改、评估验收、报备、奖惩考核等制度和日常排查、定期排查、专项排查工作机制。

(三)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方面。重点整治建设项目从业单位是否按照“职责明确、权责一致、边界清晰”的要求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是否逐一厘清、理顺、落实项目办、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及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并严格考评奖惩。

(四)从业单位及人员资质资格方面。重点整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持证情况等。

(五)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方面。重点整治施工作业的防寒、防突风、防火、防汛、防中毒、防触电等措施和施工驻地、高处作业、临崖临水作业安全及工序管理是否到位,是否违章作业和赶抢工期;特种设备、钢管扣件未经检验合格就投入使用,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或培训交底流于形式,个人安全防护不到位就上岗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就组织施工,违规运输、储存和使用民爆物品,起重机械吊装与安装、拆除作业无专业人员指挥;重点治理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是否严格落实“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论证和审批、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五项规定。

(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履职报告方面。重点整治是否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安[2018]40号)精神,督促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严格执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和专项报告制度。

(七)应急管理方面。重点整治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对《江西省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程序》《江西省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宣贯和落实是否到位。

四、整治步骤

从2019年1月到12月,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大动员阶段(2019年1月至3月)

    1.安排部署。市港航管理处,市县乡公路管理处,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局规划建设科,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各项目法人单位等项目监管单位和各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办(以下简称“各有关单位”)要精心部署深化专项整治行动;同时,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要充分利用当地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报道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重点整治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等问题。

2.完成企业主体履职责任。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省厅印发的《关于转发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赣交安办字[2018]88号)要求,督促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完成主体责任履职情况。

(二)大排查阶段(2019年4月至6月)

    深化开展“五个一”活动。各有关单位要督促建设项目从业单位要全面深化开展“五个一”(一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登记造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一次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对标梳理并补充完善、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一次彻底的反“三违”集中行动)活动,

准确、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登记造册,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三)大整治阶段(2019年7月至10月)

    1.精准管控风险。各有关单位要督促建设项目建立安全风险“一图、一牌、三清单”,在施工现场设立风险告知牌,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2.加强检查执法。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在项目从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根据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对发现或上报的重大安全隐患予以确认并实施挂牌督办,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不按期限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 措施。

(四)大提升阶段(2019年11月至12月)

     1.加强监督指导。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建设项目从业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适时采取明查暗访、“四不两直”等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督查和“回头看”,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问题突出和事故多发的建设项目,严格落实

约谈问责;凡是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施工企业,一律实行上限处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局安委会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局建设专委会)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市港航管理处,市县乡公路管理处,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局规划建设科,分别负责市港口码头等水运建设工程,农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全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本地区、本项目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明确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有效组织好本部门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二)发动社会参与。各有关单位要加大“12328”举报投诉电话宣传力度,发动全社会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从技术层面解决安全监管人员不足、专业技术薄弱等问题。

(三)实行定期通报。市局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专业委员将适时对各有关单位上报的数据进行实地核查,对弄虚作假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年度安全生产评优资格。各在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报市交通质监站;农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由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汇总后报市交通质监站。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专业委员会联系人:熊程婷,电话: 8938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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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