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
政策通知公告

吉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法治交通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9/05/16 1.3w 阅读 237 点赞


2019年全市法治交通建设工作要点


​2019年全市法治交通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七次全会精神和省交通运输厅工作会议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吉安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2019年全市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以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为契机,不断提升交通运输法治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为推动全市交通运输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推进依法执政能力建设

(一)加强法治工作领导。充分发挥本单位党委(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法治工作作为交通运输行业建设的统领作用,落实交通运输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成为推进法治交通建设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责任单位和部门:局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二)全面推进党务政务公开。严格遵循分级分类、统分结合原则,准确把握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稳妥有序推进党务公开工作,促进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全面提升党内监督的水平和质量。(责任部门:局办公室、局机关党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宣贯和实施,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和部门:局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三)强化法治教育考核。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和培训,落实党委中心组和局长办公会议学法制度,制定年度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并按时开展学习教育,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系统化、制度化。(责任单位和部门:局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二、完善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建设

(一)加强法规规章宣传贯彻实施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继续做好《江西省公路条例》、《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江西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宣贯工作。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结合综合执法改革,全面开展涉及机构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等法规规章的清理。(责任单位和部门:局法规安监科、局属各单位)

(二)加强调查研究。开展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等方面的调研,强化调研成果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领域建设新推动。深化“三基三化”建设,推进交通运输基层站所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化建设,提高基层执法和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和部门:局法规安监科、局属各单位)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和合法性审查

(一)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制度。健全重大事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档案管理制度,完善重大决策程序,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工作质量,进一步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责任单位和部门: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二)进一步加强合法性审查。进一步完善合同等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持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和部门: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三)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建立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为行政决策、行政复议和诉讼提供法律意见和有效支撑。(责任单位和部门: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四、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按照省、市要求,扎实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下放、优化、取消和承接工作,进一步明确权限责任。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入推动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落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六统一”标准,推行交通运输行政服务窗口“一窗受理”和互联网“一站式服务”,为群众提供良好的政务服务,彰显交通运输部门良好形象。(责任单位和部门:局法规安监科,局属各单位)

(二)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加快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梳理“双随机”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等方式,提高监管效率。按照年度抽查计划,实现对局属各行政执法单位“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实时、动态、全过程、全覆盖监督。(责任单位和部门:局法规安监科,局属各单位)

五、继续加强行政投诉调解复议应诉工作

(一)加强行政投诉办理工作。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转办、反馈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和部门:局办公室、局法规安监科,局属各单位)

(二)加强和改进行政调解工作。贯彻落实好《关于做好行政争议调解工作的试行办法》,开展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行政争议开展案前调解工作。(责任单位和部门:局法规安监科,局属各单位)

(三)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规范操作流程。注重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作用,强化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履行情况的监督和行政复议纠错、规范功能。(责任单位和部门:局法规安监科,局属各单位)

(四)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应诉案件,严格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和认真落实人民法院司法建议。继续提高应诉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行政应诉能力。进一步发挥法治机构在应诉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规范应诉工作,提高应诉水平。(责任单位和部门:局法规安监科,局属各单位)

六、完善法治保障和法治监督体系建设

(一)如期完成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省、市综合执法改革部署,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如期完成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建立健全综合执法内外协作工作新机制。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优化完善交通运输综合治理体系,着力提升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以深化改革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责任单位和部门:局办公室、法规安监科,局属各单位)

(二)组建综合执法队伍。按照综合执法改革方案,整合组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开展统一执法。依法妥善做好人员划转、定编定岗等工作,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逐步推进执法标志标识、执法站所、执法服装、执法装备等的规范统一,提升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形象。(责任单位和部门: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三)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和执法监督。在进一步做好基层执法队伍的职业化建设、基层执法站所的标准化建设、基础管理制度的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推进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组织开展2019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通过明察暗访、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形式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和部门:局法规安监科,局属各单位)

(四)加强法治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法治力量建设,配齐配强法治工作力量,法治机构人员配备要与其工作任务和职责相适应。加大对法治机构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力度。(责任单位和部门:局办公室,局属各单位)加强对法治工作人员的培训,围绕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等,举办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专题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和法治机构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责任单位和部门:局法规安监科,局属各单位)

七、深化“信用交通省”建设工作

(一)进一步夯实“信用交通”创建基础。依托吉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有效归集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实现与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信息平台关键数据自动交换对接。贯彻落实信用等级分类监管、信用承诺、信用报告制度和守信与失信联合奖惩机制。(责任单位和部门:局法规安监科,局属各单位)

(二)落实“信用交通”相关制度。落实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及奖惩、信用档案、信用修复、信用承诺等信用制度。(责任单位和部门:局法规安监科,局属各单位)

(三)有序推进“信用交通”创建工作。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等领域事项纳入行业信用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和部门:局法规安监科,局属各单位)

(四)健全“红黑名单”制度。健全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进一步强化信用监督,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责任单位和部门:局办公室、法规安监科,局属各单位)

八、强化交通运输法治宣传教育

(一)强化法治宣传。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严格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和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要求,根据全市交通运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普法责任清单和“七五”普法中期检查结果,创新法治宣传方式方法,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开展多种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二)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把依法行政和党内法规纳入干部培训内容,落实党委中心组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加大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学习培训力度,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组织调学、平台在线学习等多种形式,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理念,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责任单位和部门:局办公室、局法规安监科,局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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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