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吉安市交通运输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6/10 1.2w 阅读 141 点赞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吉安市交通运输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吉安市交通运输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

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根据《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府办字〔2019〕63号)精神,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自2019年起,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所有行政执法单位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做到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为推动吉安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措施。局法安科牵头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各交通运输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各单位要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统筹推进行政执法公示与政务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要求,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和格式。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更正。

1.强化事前公开。重点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机构职能调整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1)公开基本信息。主要包括:①执法主体(承办执法工作的有关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职责分工、执法区域、执法人员清单);②执法依据(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处罚裁量基准);③执法权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等职权范围);④执法程序(行政执法的方式、步骤、时限,行政执法流程图);⑤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比例、频率);⑥救济方式(行政相对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和救济途径);⑦监督方式(监督部门的办公地址、邮编、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

(2)公开服务指南。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交通运输工作职权职责,编制行政服务办事指南,公开行政执法事项的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及相关一次性告知等内容。

2.规范事中公示。全面推行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结合“信用交通”建设,合理确定检查重点,对诚信企业少检查或不检查,对问题多发企业要紧盯不放。

(1)严格持证上岗和亮证执法。各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合法有效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积极采取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

(2)严格执法告知。在执法活动时要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国家规定统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

(3)严格信息明示。各单位在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公开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岗位职责和服务事项等信息,明示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相关信息。

3.加强事后公开。各单位要按时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市本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随机”结果由局法安科统一负责收集公示,并及时报送市发改信用管理部门。

(1)公布执法决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自撤销、确认违法和要求重新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2)公布检查结果。“双随机”抽查结果正常的,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抽查有问题的,依法作出处理后,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其他行政执法检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

4.统一公开载体。各单位要用好单位门户网站、江西省行政执法服务网作为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事前和事后信息,同时充分利用赣服通、微博、微信、APP等政务新媒体公开行政执法信息。

5.健全制度机制。各单位要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等,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制度规范,明确公示的范围、内容、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等。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提高所公开信息的准确率;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确保各阶段相关信息有序公开;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各单位要于每年1月25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市局法安科。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的重要保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坚持合法、真实、高效和严密的原则。各单位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方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文字记录

各单位要使用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确保执法文书完整准确。要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贯穿在行政处罚的立案、调查取证、告知、陈述申辩、听证、决定、送达、执行、结案等环节;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听证、决定、送达等环节;行政强制的审批、决定、告知、陈述申辩等环节。行政检查的启动、检查过程、检查结果等环节都要进行文字记录。

2.推行音像记录

(1)编制音像记录清单。各单位要结合执法实际,对行政执法工作中应当进行音像记录的事项进行梳理,形成目录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内容。

(2)规范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环节,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危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不间断音像记录。重点记录执法环境、现场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言行举止、重要涉案物品和证据、执法人员现场开具送达法律文书、对财物采取强制措施等内容。

(3)合理配置记录设备。各单位应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合理配备本部门音像记录设备,明确专人负责记录设备的管理,并制定使用管理办法和监督规则,明确执法音像记录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建设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按照工作必需、厉行节约、性能适度、安全稳定、适量够用的原则,结合本本部门执法具体情况确定,不搞“一刀切”。

3.严格记录归档

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形成业务流程清晰、数据链条完整、数据安全有保障的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

4.提高记录水平

各单位要把信息技术作为支撑,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防删改的记录储存方式,逐步通过技术手段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

5.强化记录实效

各单位在全过程记录中,要按照证据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记录,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资料的证据作用,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要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通过统计分析记录信息形成执法数据分析报告,发现执法薄弱环节,提出改进行政执法建议。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各单位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重点解决审核力量薄弱、审核程序不规范、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建立单位法律顾问参与法制审核等工作机制。

1.明确审核主体

(1)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各单位要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强法制审核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配强工作力量,使法制审核人员的配置与形势任务相适应,原则上法制审核人员中至少需有1名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或有法律专业背景。

(2)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特别是针对存在的法制审核专业人员数量不足、分布不均等问题,探索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系统内法律顾问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

2.明确审核范围

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

(1)行政处罚: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行政处罚;责令停产停业的;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的罚款或者没收相当于该数额违法所得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2)行政许可: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撤回、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适用听证程序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3)行政强制:查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案场所、设施的;扣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案财务的;强制拆除建筑物、建筑物设施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强制事项。

3.明确审核内容

主要包括: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申辩权是否得到保障;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4.明确审核流程

(1)各单位的法制机构负责法制审核的具体工作,履行对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监督检查的职责。各单位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未经该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2)主要送审材料。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情况说明;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以及有关程序资料;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建议;经听证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

(3)有关时限规定。法制审核机构收到承办机构送审材料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案件复杂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2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明确审核结论

(1)同意。各单位法制审核机构认为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主体适格、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行政裁量适当、符合法定程序以及对行政执法的其他法定要求、法律文书规范齐备的,出具同意的审核意见。

(2)暂不同意。各单位法制审核机构认为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需要补充或者重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补正执法程序、规范法律文书制作或者行政裁量不适当的,出具暂不同意的审核意见,并说明理由。

(3)不同意。各单位法制审核机构认为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存在违法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依据适用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等情形的,出具不同意的审核意见,并说明理由。

各单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应当在调查终结并提出处理建议之后,单位负责人召开集体讨论之前,由该单位法制机构进行法制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没有通过的,执法单位不得作出执法决定。

6.明确审核责任

(1)主要领导责任。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

(2)承办机构责任。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

(3)审核机构责任。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工作步骤

1.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5-6月)

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局属各单位要加强对县级对口行业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指导,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和局属各单位要制定相关实施细则,于2019年6月30日前报市局法规安监科。

2.建章立制阶段(2019年7 -9月)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工作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确定的完成时限如期完成制定或修订各项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制度文件并报市局备案。

3.优化提升阶段(2019年10月开始)

各单位要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在全面推行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规范重点执法行为,强化薄弱执法环节。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局,注重总结实施“三项制度”的成果。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全面推进“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市运管处、市港航处、市公路处、市交通质监站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分管领导和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面推进“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在局法安科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日常事务及收集工作开展情况等工作。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工作协调小组,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并于2019年6月10日前将名单(见附件2)报局法安科。

2.注重统筹衔接。各单位要结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部署,建立健全综合执法内外协作工作新机制,把“三项制度”工作与“五型政府”建设、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等重点工作任务结合起来,统筹协调推进,着力解决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

3.及时报送信息。各单位要积极发掘试点工作中好的做法,积累的经验和取得的阶段成果,从2019年7月起,各单位每月要至少报送1篇相关工作信息,每月底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和下个月工作打算,报送至市局法安科。局法安科及时汇总有关信息报送市司法局。

4.强化责任追究。各单位在全面推进“三项制度”任务中,要压实工作责任,做到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因工作不力导致推进任务没有完成、发现重大问题或者造成负面影响的,要追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市局全面推进“三项制度”工作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fgajk8215911@163.com;

联系人:王岸生,电话:8938182。

附件:1.吉安市交通运输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任务分解表

      2.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责任人员名单


附件1

吉安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具 体 措 施

具  体  要  求

责任单位

完 成 时 限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

强化事前公开

公开基本信息

公开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

牵头单位:市局法安科

配合单位:局办公室

局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长期执行

编制各类执法行为流程图

明确行政执法行为的具体操作流程。

牵头单位:市局法安科

2019年9月底前

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

牵头单位:市局法安科

配合单位:局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2019年9月底前

2

规范事中公示

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

局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长期执行

在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

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局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长期执行

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公开有关信息

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公开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岗位职责和服务事项等信息,明示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牵头单位:市局法安科

配合单位:局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长期执行

3

加强事后公开

公布执法决定

按时限要求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市局法安科

配合单位:局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长期执行

公布检查结果

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牵头单位:市局法安科

配合单位:局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长期执行

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

每年1月25日前公开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牵头单位:市局法安科

配合单位:局办公室

局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长期执行

4

健全制度机制

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等,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报局法安科汇总备案。

牵头单位:市局法安科

配合单位:局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2019年9月底前

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制度规范

明确公示的范围、内容、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等;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提高所公开信息的准确率;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确保各阶段相关信息有序公开。

牵头单位:市局法安科

配合单位:局办公室

局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2019年12月底前

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

完善文字记录

使用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对各行政执法环节进行文字记录

使用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确保执法文书完整准确,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

牵头单位:市局法安科

配合单位:局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长期执行

2

推行音像记录

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对行政执法工作中应当进行音像记录的事项进行梳理,形成目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内容。

牵头单位:市局法安科

配合单位:局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2019年9月底前

制定音像记录设备使用管理办法和监督规则

明确执法音像记录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

牵头单位:市局法安科

配合单位:局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2019年11月底前

配备音像记录设备

按要求配备执法记录仪或手持执法终端等。

局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2019年12月底前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

明确审核范围

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

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

牵头单位:市局法安科

2019年6月底前


附件2

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责任人员名单

单位名称(盖章):


姓名

性别

职务

联系电话

备注

分管领导

联络员

填报人:              审核人: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