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村村通公路建设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
项目化管理分配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吉安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和项目化管理改革的意见》(吉办字〔2015〕61号)及《吉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市本级试行竞争性分配和项目化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目录表的通知》(吉财预〔2019〕10号)要求,进一步强化农村公路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科学合理,公平高效分配,缓解部分村村通公路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压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吉安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和项目化管理改革的意见》(吉办字〔2015〕61号)要求,坚持公开透明、绩效优先、示范引导、权责清晰的原则,以项目化管理为手段,创新和健全村村通公路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机制,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益,进一步加快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交通水平,方便群众交通出行,加快农村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
二、项目扶持范围
2019年,市财政预算安排460万元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2019年村村通公路建设项目安排市级补助资金,其中对于省、市定点帮扶贫困村、美丽乡村建设点项目优先考虑安排。
三、工作程序和申报方法
1.单位申请。项目申请单位向县级交通运输局提出申报表(详见附件),同时提交项目施工合同(协议)、项目竣工图片佐证资料。申请单位须是行政村村委会以上。
2.县级行业部门初审。县级交通运输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请单位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确定建议补助项目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附建议补助项目汇总表和已装订成册的项目资料(含各项目申报表、施工合同、竣工图片等)。
3.市级行业部门审核。市交通运输局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建议补助项目汇总,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人员对上报建议补助项目进行逐个评审,确定拟安排市级补助项目。
4.社会公示。市级行业部门评审确定拟安排市级补助的项目,分别在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5.报市政府审批。对在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的门户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提出项目补助资金安排建议报市政府审批。
6.下达补助资金。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下达项目补助资金文件。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工作顺利实施,成立项目化管理领导小组,市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专项建设资金项目化管理工作。
(二)完善评价机制。严格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公示等项目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细化操作程序,完善工作方法,增强可操作性,提高工作实效和资金绩效。
(三)加强绩效管理。将绩效目标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标准,坚持绩效优先安排市级补助资金,对资金预期使用效益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四)强化责任监督。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确保市级专项补助资金分配过程公开、结果公正。资金拨付后采取跟踪管理、使用监督、绩效评价等措施,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
2019年吉安市村村通公路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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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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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姓 名 |
项目责任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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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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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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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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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万元) |
申 请 补助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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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 建设内容(项目规模及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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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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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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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章) 审核人(签 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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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财政局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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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章) 审核人(签 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