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信息发布和交通运输政策解读,有效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扩大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对交通运输工作的监督,确保新闻发布主动、准确、权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时间和地点安排
新闻发布会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确定时间,原则上提前3天预告。
新闻发布会地点另行通知。
二、新闻发布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
(二)新闻通报(市交通运输局撰写新闻通稿,通过各类媒体公开发表)。
三、新闻发言人
(一)新闻发言人由局党委确定;
(二)新闻发言人按照局党委确定的新闻发布内容,向媒体通报可公开传播的信息,初审、送审新闻发布稿件,协调记者现场或会后采访,追踪媒体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反应;
(三)新闻发言人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新闻发布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职,严格遵守新闻纪律。
四、新闻发布内容
1.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交通运输部门关于交通运输行业的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重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交通运输厅部署的重大工作进展情况及考核任务完成情况。
3.全市交通运输领域重大改革措施或突出成就。
4.全市交通运输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5.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6.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新闻发布主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新闻发布会主题和内容,由局党委会议或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确定,发布内容由相关部门提供,发布稿由局主要负责人审定。
五、新闻发布会的管理
(一)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举办前须向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申报,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新闻发布会统一归口管理,由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三)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发布信息,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部门领导或有关方面负责人、专家参与;
(四)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所发布内容必须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
(五)未经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批准,不得越权举办新闻发布会。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