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全省“信用交通”建设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的通知》工作部署,深化吉安“信用交通”建设,发挥信用优化营商环境作用、提升信用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聚焦信用和业务深度融合,加快形成统一开放交通运输市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信用工作管理机制
1.健全完善组织领导机构。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根据机构改革等情况,进一步明确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安全生产、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超限超载等行业领域信用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
牵头科室:局执法监督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强化分工合作落实。分解细化“信用交通省”工作任务,按计划抓好落实,及时主动向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信用办汇报吉安“信用交通”创建工作进展,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和指导。定期召开局信用交通建设工作会议,集中学习研讨信用管理与业务工作的难点、热点等问题,形成相互配合、协调推进信用交通管理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
牵头科室:局执法监督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强化信用管理支撑
3.及时归集信息。通过“信用交通江西”“信用吉安”和局门户网站,及时发布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信用承诺、“双公示”等信息。全面加强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安全生产、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超限超载等行业领域信用数据归集。
牵头科室:局执法监督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4.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强化信用信息录入规范性,加强数据报送时效监控,及时发现整改问题数据,提高信息完整度、合规率、及时率,杜绝严重迟报数据。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做好局网站信用信息发布审核。
牵头科室:局执法监督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三、打造“信易+”场景
5.拓展“信易行”场景。加快大数据的应用,优化智能公共交通管理与服务体系,扩大“信易行”的应用场景,在行业领域创新开展“信易行”活动,鼓励信用优良主体在交通出行、车辆维修、驾驶培训等方面享受优惠和便利服务,如建立专门售票窗口和快速通道,为信用良好主体提供便利服务。
牵头科室:局运输管理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6.探索“信易批”工作。在交通运输领域审批事项办理要件中开展信用承诺,研究制定信用承诺事项清单和文书样本,形成格式化标准记录,对符合条件且进行信用承诺的信用优良主体,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按程序即时办理、优先办理。
牵头科室:局执法监督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机关相关科室
7.融入基建全线。将信用融入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管、养、运”全链条,以企业履约考核结果为基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信用等级较高企业的支持政策,全面落实第三方信用报告在招投标领域的应用,拓展信用在管理、养护、运营等阶段的应用场景。对信用评价等级高的从业单位减免部分投标保证金,对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从业主体为AA的信用优良主体,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方面给予减免优惠,对信用等级差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依法实施失信惩戒,限制其在交通运输领域发展。
牵头科室:局规划建设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四、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8.加快推广信用承诺制在行业管理中的应用。鼓励支持市场主体开展诚信自律信用承诺。在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等领域,推进行政审批、资质(资格)审核、招投标活动、专项资金管理、评先评优、信用修复等环节落实信用承诺制应用。落实信用承诺制闭环管理,将市场主体履行信用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对承诺人失信落实责任追究。
牵头科室:局执法监督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机关相关科室
9.积极开展行业重点领域信用评价。组织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等领域信用评价工作,及时公布企业评价结果和重点从业人员信用状况。
牵头科室:局规划建设科、运输管理科、安全监督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0.强化全过程安全监管。加强事前监管,开展风险预判预警,基于信用评价结果做好行业分级分类监管,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在“两客一危”、“网约车治理”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中的应用,建立《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库》制度,确定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开展不同频次、不同力度的差异化监管,依法依规进行失信惩戒,及时报送联合奖惩对象清单和成效清单,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
牵头科室:局安全监督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1.强化信用治超管理。充分发挥信用约束手段在治理公路违法超限超载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实现治超工作和信用管理双闭环。建立完善对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相关责任主体的惩戒机制,规范信用治超工作流程,形成各领域各部门对货车严重违法超限超载失信惩戒合力,构建“源头监管+科技治超+信用管理”的工作新模式,切实治理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对责任主体严格落实“一超四罚”惩戒措施。
牵头科室:局执法监督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2.规范做好信用修复工作。严格对照信用修复范围、条件、流程以及信用信息公示期限等要求,规范信用信息异议申诉处理操作流程,支持符合条件的失信主体积极修复信用,对修复状况进行记录和更新。对市场主体提出异议的信息,尽快核实并反馈结果,经核实有误的信息要及时更正或撤销。
牵头科室:局执法监督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五、拓展宣传,加强培训
13.开展行业诚信活动。推动《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吉安市社会信用条例》的宣传使用和信用政策文件解读。通过宣讲行业信用文化知识和诚信典型事例,打造具有时代特质、反映交通运输特色的诚信品牌,扎实开展“信用交通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
牵头科室:局执法监督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4.强化信用教育。深化落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各项举措,加大行政执法人员的信用培训力度,增强执法人员的诚信意识;充分利用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窗口开展市场主体守法诚信教育,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人群的准入前诚信教育。将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作为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
牵头科室:局执法监督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是供需有效衔接的重要保障,是资源优化配置的坚实基础,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构建新发展格局有着重要意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扎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分别于9月26日、12月26日前将本季度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报局信用办。
联系电话:8938188电子邮箱:jtjzfk@126.com
吉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