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八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现将吉安市截至2025年6月30日超期180日未换证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和符合法定注销条件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注销,并将名单进行公示公告。
附件:吉安市2025年7月注销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人员名单
吉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15日
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八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现将吉安市截至2025年6月30日超期180日未换证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和符合法定注销条件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注销,并将名单进行公示公告。
附件:吉安市2025年7月注销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人员名单
吉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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