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赣江吉安段桥梁桥区水域船舶航行秩序,保障赣江航道跨河桥梁和船舶航行安全,有效防范船舶碰撞桥梁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铁路局综合司国铁集团办公厅关于印发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办水〔2020〕69号)和《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交港航字〔2021〕1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吉安市赣江桥区水域范围公布如下:
一、划定桥区水域的桥梁
我市赣江水域列入整治范围内的桥梁共19座,分别是:万安赣江大桥、泰和大桥、昌吉赣泰和客专泰和特大桥、京九铁路泰和大桥、石吉高速赣江特大桥、广吉高速泰和北赣江特大桥、永和连心大桥、京九铁路吉安赣江特大桥、吉安大桥、井冈山大桥、新井冈山大桥、浩吉铁路吉安赣江特大桥、抚吉高速吉水大桥、吉阳大桥、吉水大桥、昌赣高铁吉水赣江特大桥、峡江赣江大桥、新干赣江大桥、东昌高速赣江特大桥。
二、桥区水域范围
根据《江西省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赣江、信江区段通航代表船型船队的通知》(赣交港航字〔2021〕38号)和《跨航道桥梁桥区水域划定工作及技术指南》,我市赣江桥区水域范围统一为桥梁上游400米、下游200米。
三、有关要求
1.船舶在通过桥区水域前,需保持主机、舵、锚、航行信息、导航设备、拖带设备及应急设备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加强瞭望,及早与过往船舶取得联系,明确各自动态及会让意图;遵守桥区水域的限速规定,保持安全航速航行。
2.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船舶不得通过桥梁:
(1)水文、气象条件影响船舶安全通过时;
(2)发现桥区水域航道、航标等存在异常情况妨碍本船正常通过时;
(3)本船操纵能力受限或航行设备故障,不能确保安全通过时;
(4)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禁止船舶通过桥梁的其他情形。
3.船舶在桥区水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1)淌航、掉头、横越;
(2)编解队、过驳、采砂作业;
(3)船舶罗经校验、试航船舶效用试验;
(4)限制性桥梁通航桥孔内追越或并列行驶;
(5)捕捞作业,以及其他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行为。
4.除紧急情况或航道疏浚、维护外,船舶一律不得在桥区水域范围内锚泊。
吉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