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体局,市直学校:
现将《关于开展全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结合本地实际,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1.严格规范特定类型招生。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测试或变相测试选拔学生。要严格管控特定类型招生,全面实行义务教育特定类型招生省级审核制度,全面清理未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坚持落实“数学、科学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不掐尖、重培养”的要求。要严明招生纪律,对各种途径反映的学校违规招生线索,及时跟进调查核实,经核实确属违规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全面推行长幼随学政策。要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的原则,在申请学校学位有余、不违反“三个一律”(有超标准班额、大班额、超大班额的班级一律不得转学)要求的前提下,采取“长随幼”或“幼随长”的方式,统筹安排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减轻群众接送孩子压力;因申请学校学位不足无法实行长幼随学政策的,要做好群众政策解释工作;长幼随学政策中,不得含有在本辖区范围自由择校的内容。
3.依规保障特殊群体入学。要严格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加大人口净流入区域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力度,稳步提高农民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要依法依规落实好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按照最新的政策要求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要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做实做细送教上门工作,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4.加强风险防控和舆论引导。要建立舆情核查处置的快速响应机制,在学区划片等重大政策、决策出台前,做好风险研判和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对因学区划片等问题引发聚集上访,要第一时间向党委、政府报告,协同公安、宣传、网信等部门及时稳妥处置,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要加强招生入学工作正面宣传,进一步加大阳光招生、阳光分班、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等惠民政策的宣传推广,营造良好的招生入学舆论氛围。
附件:关于开展全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赣教基字〔2025〕8号)
2025年6月18日
附件
关于开展全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纵深推进全省基础教育领域专项治理,巩固2024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推进阳光招生、阳光分班,整治“暗箱操作”和“掐尖招生”行为,严肃查处招生入学环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满意度。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实行就近入学政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建立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的基础上,健全常住学龄人口变化监测预警制度,开展各学段入学人数和现有学位摸底调查,提前做好预判应对。统筹区域内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学校招生片区。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确需调整招生片区的,应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适当调整片区范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学校实际办学承载能力的,按照已公示明确的规则录取,未录取的学生需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集团化办学学校以及高校附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循属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
(二)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要求。各地各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要求,义务教育学校严禁通过文化课考试、面试、考察等各类测试或变相测试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
(三)深入开展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各地要认真落实标准班额要求,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有超大班额、起始年级不得新增大班额。各地各校要坚持均衡、随机、公开、稳定的原则,入学后实行阳光分班、均衡编班,确保每个班级学生总数基本一致,男女生比例大体相当,师资配备合理均衡,采取随机确定学生、随机确定任课教师团队方式组建班级,做到方案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开展分班测试,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科创班、快慢班、教工子女班以及其他形式的特殊班级。分班结束后,学生不得随意调整,因学生人数减少、学校优化布局调整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班级建制的,学校需制定调整方案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分班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过程性资料存档备查。各地各校将分班结果于9月25日前报省教育厅(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严格管控特定类型招生。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以及外语、体育、艺术等特定类型招生全面实现省级审核制度,需开展招生项目评估,从严控制学校数量、招生规模、招生范围。特定类型招生政策需按程序报省教育厅审核同意。经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培养方案等,录取工作完成后要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公示录取结果。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不得自行批准学校开展特定类型招生,全面清理未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小学入学不得开设外语、体育、艺术类招生项目,此类招生项目可以在小升初招生中开展语言、体育、艺术方面的兴趣潜质素养考察,严禁开展其他文化科目测试。青少年足球、篮球、排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地区和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招生。数学、科技类等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要坚持不掐尖、重培养,原则上不得与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挂钩,严禁随意突破招生范围。
(五)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各地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全覆盖,继续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在审批区域内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严格按照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核准的招生计划规范招生,对2024年出现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等问题的民办学校,要依法依规核减招生计划。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对民办学校开展全面排查,对有停办风险的民办学校,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提前预警并做好学生安置预案,确保社会稳定。
(六)切实保障流动儿童入学。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积极开展学龄人口预测,认真研判分析,按照常住人口规模配置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资源,加强学位动态调整和余额调配,适应学龄人口变化新形势。人口集中流入地区要增加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加大公办学位供给力度,推进优质公办学校挖潜扩容,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义务教育资源充足的非人口集中流入地区要实现随迁子女仅凭居住证入学,取消附加或限制条件。
(七)落细特殊群体支持措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特殊群体的入学保障工作,健全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推行使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地要立足实际、依法依规落实好有关教育优待政策,进一步明确实施依据、范围、要求和程序,切实将政策落实落细。要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政策,但不得含有在市、县范围自由择校的内容。
(八)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本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引,进一步优化入学流程、精简证明材料。以数字化赋能招生入学工作,加快推动使用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规范报名信息采集,打通数据信息壁垒,推进区域内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学籍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提升线下办理服务水平,提前明确入学需要提交的材料内容和具体要求,实现一个清单告知、一套表格填写、一个场所提交,推进“线下只进一门”,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九)严格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2025〕1号)、《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2〕8号),督促指导所有学校在春、秋季开学后定期核查学生入学、返学情况,规范办理学籍异动、流转等业务,确保人籍一致、班级一致、班额一致。对存在班级数不一致和班额不一致问题的学校要及时进行调整;对符合条件未建学籍的学生要及时按照程序建立学籍;对“违规借读”“空挂学籍”的学生,一律及时退回,确保学生就读情况与学籍情况一致。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将阳光招生专项行动作为纵深推进基础教育领域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重要事项,形成严抓严管的工作态势。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工作部署、统筹指导和督导。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本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主体责任,认真实施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确保工作实效。
(二)加强社会监督。各地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畅通举报投诉受理渠道。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主动公开,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建立台账,逐一核查处置。
(三)严肃追责问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肃招生纪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招生过程监管,加大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群众关注、舆情较多的地方和热点学校的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责成地方和学校立行立改。对招生问题频发、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地区和学校,要严肃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责任,并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招生入学政策热点问题的宣传解读,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和具体办法,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要加强舆情监测,密切关注招生入学有关舆情,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应急协调机制,强化招生入学风险研判,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群众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稳妥处置招生入学舆情及突发事件。
各地要在做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同时,严格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一步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提高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比例,严格执行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政策,不得违规掐尖招生。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全面总结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并于9月30日前报送总结材料至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联系电话:0791-86765138。
江西省教育厅
2025年5月6日